孩子被热水烫伤 救治后返家次日死亡 兴业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黄舒婷 何挺)孩子在家中洗澡时被热水烫伤,送医带药离开卫生院后于次日死亡,家属为此与卫生院产生纠纷。12月20日上午,兴业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卫生院向孩子的父母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61240.6元。
孩子烫伤就医返家后死亡
家属向法庭提出鉴定申请
2021年2月1日傍晚时分,6岁的朱某在家中洗澡时被热水烫伤,父母发现后按土方用汽油涂抹在朱某的烫伤部位,一个小时后朱某被烫伤处未有好转,家人将孩子送至当地卫生院就医,医生对朱某的烫伤部位进行清洗后,开具了内服药片及外用药水(后被封存在当地派出所)。朱某父母和孩子带药离开卫生院。次日早上6时多,朱某父母发现朱某已死亡。
2月3日,经当地派出所委托某司法鉴定所对朱某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朱某符合大面积烫伤的基础上因过敏性休克死亡。
5月17日,朱某的父母将卫生院诉至兴业县法院,要求卫生院赔偿孩子的死亡赔偿金、处理丧葬事宜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87467元。庭审中,卫生院方辩称,朱某系在家洗澡被烫伤致死,与卫生院诊疗行为没有关系,卫生院在对朱某的治疗过程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该案的民事责任。
随着双方矛盾的升级,朱某的父母向法庭提出鉴定申请,要求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就卫生院对朱某实施的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以及过错参与度多少进行鉴定。
三家鉴定机构不予受理
法官释法析理调解成功
法院依法启动鉴定程序后,先后向三家鉴定机构发起了委托,均被鉴定机构以“不予受理”为由退回,其中两家鉴定机构均认为朱某“过敏性休克死亡”的原因无法明确,导致因果关系无法继续鉴定。
主办法官拿到三份《不予受理函》后,对案件事实及法律关系进行一番详细梳理,联系了玉林市中级法院的张法医,再次对案件进行梳理,并询问了多家省外鉴定机构,最终认为该起案件确实无法继续鉴定。
为妥善化解该起案件医患双方的矛盾纠纷,主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的调解。调解中,主办法官将鉴定情况详细告知了双方,向双方释法析理,耐心梳理法律逻辑,并利用丰富的调解经验,坚持对事实查清问细,打磨调解方案,积极引导双方缓和矛盾、化干戈为玉帛。在主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卫生院向朱某的父母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6124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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