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关爱少数民族困难群众 发放司法救助金388万元
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吕楚梦)最近,兴业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潘某海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过程中,发现本案被害人黄某某家庭为少数民族家庭,家中经济十分困难。该院综合审查认为,本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为有效解决少数民族受害家庭的深度困难,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同胞的合法权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兴业县人民检察院启动三级救助机制,对受害少数民族家庭共发放救助金11万元,同时帮助该家庭落实了低保扶助,并与所在地政府、民政部门等联动进行救助,当地政府为该家庭发放了2万元安葬费,民政部门也发放了临时救助款1.2万元。这是玉林市检察机关忠实履行检察职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玉林市检察机关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把加强法律监督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结合起来,积极对少数民族群众、残疾人、贫困户、未成年人等开展司法救助349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8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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