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被冻结 被执行人忙清理厂房

玉林日报 2021-11-12 07:3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锦群 通讯员 叶桂良)原本避而不见的被执行人因银行账户被冻结,主动现身要求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近日,兴业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成功将厂房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并为其追回了被拖欠的租金。

梁某邦与黎某于2020年5月15日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梁某邦将兴业县石南镇某地某厂区整体租给黎某,租赁期自2020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9日,租赁期间黎某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租赁厂房、仓库及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应负责修复。并约定合同期限满后,黎某不再续租,应清理厂内生活垃圾,曾建的建筑恢复原状给梁某邦。2020年9月,双方就租金及取水问题产生纠纷,梁某邦诉至兴业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黎某支付租金44921.2元、厂房修复费5000元给原告梁某邦,清理原租赁厂房内的生活垃圾、山泥、排水道淤泥,并将生产设备搬离,将厂房腾退给原告梁某邦。

判决生效后,黎某迟迟不履行判决书义务。梁某邦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立即对其进行财产查控。执行法官多方联系被执行人黎某,黎某却迟迟不肯现身。为此,执行法官到现场勘察,发现厂房内堆满了设备和山泥,清理工程量巨大,且现厂房已经另租给他人停放车辆,给执行工作带来了极大阻碍。

就在案子陷入僵局时,执行法官经查询意外发现黎某名下有银行存款,当即对其银行账户、财付通账号进行冻结,并发出责令履行通知书,限期黎某履行判决义务。黎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后,其无法正常使用,便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表示愿意自动履行生效判决书的义务。但在清理过程中,黎某一方又与厂房现今的租赁人就清理方案产生重大分歧,僵持不下。为了使案件能够顺利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前往现场与双方进行沟通,释明法理,在权衡双方利益的情况下,提出合理的清理方案,获得了双方的认可。最终,黎某将厂房内的生活垃圾、山泥、排水道淤泥清理完毕,并将生产设备搬离,将厂房腾退给梁某邦。黎某所欠租金则由法院依法从其银行账户予以划扣交由梁某邦。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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