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使用救助金 共护司法救助人
本报讯(通讯员 吴孟 梁再媚 卢燕)10月15日,兴业县检察院、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业县东山村村委会及资金管理人在兴业县检察院举办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使用监管签约仪式。本次监管协议签订系广西检察机关创新引入银行协管机制,制定框架协议并成功进行个案签约,实现了司法救助资金监管模式的新突破。
签约仪式上,各方对如何确保救助金用于保障司法救助者的学习和生活,防止他人截留、侵占、私分、挪用及救助金的使用、监管等事宜进行了商讨,并达成一致,共同签订了国家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协议,协议列明了各方监管单位的权利与义务,并明确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由兴业联社进行监管。
兴业联社党委委员、副主任冯大庆表示,兴业联社将严格遵守监管协议约定,充分发挥“检察+金融”服务优势,以智慧银行实现司法救助金按时足额发放,促进司法救助资金使用透明化、阳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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