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突发的恶性案件中,他用生命阻止凶手救人,其家庭陷入困境 玉林检方召开听证 帮助申请司法救助
听证会现场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潘琦)近日,玉林市检察院召开黄某某申请司法救助案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玉林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案发所在镇村委会代表担任听证员。同时邀请了玉林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兴业县见义勇为促进会有关领导出席会议。
在突发事件中
他用木凳顶凶手救人
“我父亲黄某仕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凶手心狠手辣要对黄某甲一家斩尽杀绝,如果不是我父亲用木凳顶凶手,黄某甲的两个孙女就不会赢得时间一个钻入床底,一个钻入卫生间,而免于一死……”司法救助申请人黄某仕的女儿黄某某在书面申请中详细说明有关情况。该村的村委会也出具情况属实的相关证明。
案件承办人在会上详细介绍黄某某申请司法救助案基本情况:这是一起突发的恶性案件,凶手持两把利刃砍、捅,造成黄某甲户4人死亡以及前去救人的邻居63岁黄某仕的死亡,凶手已经被捕关押。被害人黄某仕的家庭因此陷入困境,其妻子年过6旬,没有劳动能力。女儿黄某某已出嫁,其儿子智力较低,平时在村中打零工。案发后,黄某某弟弟便在家照顾母亲,没有其他经济收入。凶手是另一个村的村民,只有一幢简陋的住宅,没有相关的财产,被害人家属难以通过诉讼方式获得赔偿。现该案正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对于被害的两个家庭的情形(黄某甲户李某某也申请司法救助),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后,认为该两案属于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决定启动救助程序,并召开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形成听证评议意见
认为应当进行司法救助
会上,听取各方陈述后,听证员向申请人、代理人、案件承办人、其他参加人进行提问,充分了解案件情况。最后,经评议,听证员形成听证评议意见:一是同意对黄某某进行国家司法救助。二是为鼓励见义勇为,认为黄某仕的救人之举属于见义勇为。三是在凶案现场勇于向前,对峙制止凶手的9名村民也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他们的行为都体现了社会正义,弘扬了中华传统美德。
据了解,听证评议意见将作为案件办理的重要参考,上述人员的行为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见义勇为”,将由见义勇为促进会、见义勇为基金会和司法机关等专门机构进一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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