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开 (玉林市) (第26批 2021年5月15日)

玉林日报 2021-05-16 07:26 大字

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自2021年4月9日进驻广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以来,公布信访电话和专用邮箱,接受群众举报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玉林市各承办责任单位已按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及时接收转办的信访案件,并立行立改开展信访案件查处整改工作。截至5月15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玉林市的第二十六批20件信访举报问题中,已办结5件,阶段性办结15件,其中责令整改10家,立案处罚1家,罚款金额3000元。

附件: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玉林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宣传组

2021年5月15日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6批 2021年5月15日)

1D2GX202105050075玉城街道城壕塘小区后面有人养殖家禽和野生鸟类,粪便产生恶臭,且鸟类不规律的叫声扰民,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生活休息。玉州区大气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2021年5月8日、12日,由玉城街道联合玉州区农业农村局、玉州公安分局、玉州生态环境局、玉州区城管局、玉州区自然资源局、西就派出所等单位组成的玉州区工作组到壕塘小区后面新南里126号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户建设有一栋2层的自建楼,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户主将家禽、宠物和野生动物饲养在自建楼2楼处,用塑料膜将2楼围挡,饲养有孔雀21只(孔雀属于禁养的野生动物)、猫1只、家禽21只,孔雀偶尔发出叫声,现场能明显闻到恶臭,动物粪便随意堆放在1楼门前,袋装不明物堆放在2楼门前。该户未办理陆生野生动物养殖许可证。

基本属实1.玉州区自然资源局对户主发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2021年5月13日早上9:00前自行将饲养的动物(孔雀)清理完毕。要求清理完动物后自行清理垃圾、粪便,加强清洗,减少臭气。5月13日,工作组已将该处饲养的动物全部搬出,21只孔雀已由相关部门放生,21只家禽已全部出售。

2.玉城街道将联合玉州区农业农村局、玉州公安分局、玉州生态环境局、玉州区城管局、玉州区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加强对该处的巡查和监管。

已办结2D2GX202105050056玉林市玉州区万达广场的舞台音响产生很大的噪声,影响投诉人的日常生活。玉州区噪音该件为重复投诉件;经联合调查处理工作组讯问玉林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负责人和暗访周边群众的情况为证言,以及商品现场大型推销平台为物证,证明该公司主要在广场1号门外的现场商业大型推销平台,经常举办商业推销活动。活动现场音响过大,产生噪音扰民,且活动时间不固定,有时中午休息时间或晚上都进行,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因此,群众举报的“玉林市万达广场经常进行商业活动,音响噪声很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情况属实。属实(一)2021年4月25日,工作组责令万达广场:1.今后不得在周边居民休息时间进行商业推销活动;2.开展商业推销活动时,注意噪音影响、注意环境卫生;3.加强对广场内经营业主的教育管理,文明经营、生态发展。

(二)4月25日,玉东生态环境局向玉林万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整改通知,要求于2021年5月5日前完成整改。

(三)2021年5月5日收到重复举报件后,玉东新区联合调查组5月7日再次到玉林万达广场现场进行核查处理,约谈了玉林万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责令玉林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如有发生依法从严处理。下一步,玉东新区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出现类似商业活动产生噪音扰民的现象。

阶段性办结3D2GX202105050081高速公路建造过程中做桥墩产生坑坑洼洼的洞,该高速公路工程已结束(2019年),村民要求复垦,恢复原貌,但高速公路承包商不肯恢复其原貌。陆川县其他污染经调查,村民所反映的“高速公路建造过程中做桥墩产生坑坑洼洼的洞”,是玉湛高速公路(乌石段)乌石入口九洲江大桥西边桥头底下的一条连接紫恩村和吹塘村两个村的便道(长70米,宽3.5米),经过玉湛高速路项目业主与村民代表协商双方同意,大桥建成后由玉湛高速公路项目业主负责该便道的硬化。玉湛高速路项目业主中交一航局于2020年10月便对其进行了硬化,但未对路面进行修整,路面有些地方出现凹凸不平,再加上路面未完全硬化之时,有机动车辆经过碾压,导致了坑坑洼洼。该便道属于玉湛高速公路(乌石段)乌石入口九洲江大桥征地红线范围内,不存在复垦问题。部分属实(一)由陆川县交通运输局责令由玉湛高速公路项目业主中交一航局于2021年5月13日前对该坑洼路面进行修复完成。

(二)由陆川县交通运输局、乌石镇人民政府加强监督,确保该便道按时按质量完成修复。

阶段性办结4D2GX202105050077玉州区人民中路172号垌口市场大门口的烧烤摊,每天晚上十点开始营业到次日凌晨三四点,产生的油烟及顾客的猜码声、喧哗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玉州区大气,噪音经调查,该烧烤摊点的经营时间为晚上十点至凌晨三点,使用炭火露天烧烤,油烟直接排放;食客在消费过程中偶有发出猜码及大声喧哗等影响周边居民。该烧烤摊多是利用城管执法人员下夜班后或巡查辖区其他路段的时间差进行营业。属实(一)5月6日晚,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组织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会同玉城街道办事处、垌口社区及环西派出所等部门现场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对烧烤摊摊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对其违法占道经营物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共暂扣塑料凳10只、木桌子4张、烧烤车1辆。

(二)5月7日以来,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八大队持续加强对该处的监督巡查,避免出现反弹。

(三)下一步,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将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采取错时值班、夜间巡查等措施,加大治理力度,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已办结5X2GX202105050065投诉人反映玉林市皇宫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兴业县庆丰建材有限公司、北流忠绮矿业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私挖山头石头进行加工石粉,破坏植被,污染环境。玉州区生态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玉州区皇宫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调查情况:2021年5月8日上午,玉州区自然资源局对玉林市皇宫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核查,该公司主要从事水泥加工,加工原材料为水泥熟料,主要向湛江宝钢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兴业葵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百桂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崇左海中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采购,有相关熟料(原料)买卖(销售)合同和交易转账凭证,不存在私挖山头石头进行加工石粉,破坏植被的情况。关于“污染环境”问题经调查核实,现场查看,厂区有一定的扬尘,该厂区主要道路积尘未及时清扫且坑洼不平,有一段道路未硬化,造成车辆行驶时产生扬尘;厂区的洒水车未正常洒水;喷雾器未正常启动;现场有露天堆放的沙石未覆盖会造成一定的污染。

(二)兴业县庆丰建材有限公司调查情况:兴业县自然资源局对兴业县庆丰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核查,经查,位于该公司东面山体植被未有被挖裸露石头的任何迹象,山体的植被生长得郁郁葱葱,非常茂盛。该公司加工使用的石料来源,通过询问并做笔录的形式向业主刘某南了解公司加工石料的来源,其本人所称:全部是从外地运过来进行来料加工的。所使用两种颜色的石料进行混合加工,即黄色和黑色。黄色石泥料是从“钦州市灵山县正佳粘土有限公司”运过来的;黑色石泥料是从“玉林市北流市塘岸镇工业园”运过来的。不存在私挖山头石头进行加工石粉,破坏植被的情况。现场查看,该公司在进行石料加工成粉末的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粉尘。虽然该公司对加工的机器安装有除尘装置,但由于除尘装置陈旧,加之不经常使用,导致加工现场的厂区地面、墙壁、机器等积累了厚厚的一层粉尘。因此,机器工作的过程所产生的粉尘对空气造成一定的污染。

(三)北流市忠绮矿业有限公司调查情况:2021年5月7日,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对北流忠绮矿业有限公司厂区现场核查用地及用矿情况,情况如下:核查发现北流忠绮矿业有限公司的用地已取得用地手续:北国用(2010)第02-558号,生产原材料主要是山泥(陶瓷土矿),来源于广西容县永大矿业有限公司,未有证据证明其在北流市辖区内存在私挖山头石头进行加工石粉,破坏植被,污染环境的情况。

部分属实1.玉州生态环境局对玉林市皇宫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公司对路面坑洼不平及未进行路面硬化的道路进行路面修补及硬化,洒水车、喷雾器等在作业期间要正常启动、启用,露天堆放的沙石须进行覆盖,落实厂区保洁人员责任,加强清扫保洁工作,于2021年5月14日前完成整改。

2.兴业县人民政府责令兴业县庆丰建材有限公司立即停产停业,并于2021年5月8日前完成粉磨去功能化,拆除淘汰落后生产水泥粉磨机设备;目前已将粉磨机设备拆除。

3.北流市人民政府责成相关单位,加强对北流忠绮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管,确保其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4.责成企业做好各自的环境保护工作,履行好企业的责任,使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齐头并进。

5.要求玉州区、兴业县、北流市人民政府责成各自的相关部门,对企业外购原料(矿产品)的行为进行严加监管,并责令企业做好外购原料(矿产品)的台账,不得收购无合法手续(采矿许可证)的原料(矿产品),切实做到依法经营,依规生产。

阶段性办结6X2GX202105050028上阳村附近的一个山头被开发商买下做工厂,污染极大。下雨天污水流到附近池塘,导致鱼塘中养殖的鱼、鸭全部死亡。并且开发商还强行将鱼塘填埋。兴业县水(一)群众反映的“上阳村附近的一个山头被开发商买下做工厂,污染极大,下雨天污水流到附近池塘”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兴业森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北面下边坡旁有一个废弃池塘和一个临时搭建的养殖棚(均属于园区征拆范围)。边坡处有一个专属雨水排水管口,经现场勘察,该公司的生产用水经沉淀、压滤、循环回用于生产,废水不向外排放,现场未发现生产污水外排及污垢痕迹,厂房周边未发现有其它排水口或排污口。但厂区边坡因未夯实,每逢下雨天被雨水冲刷造成淤泥流入废弃池塘。

(二)群众反映的“导致鱼塘中养殖的鱼、鸭全部死亡。并且开发商还强行将鱼塘填埋”不属实。经调查核实,废弃池塘旁边有一个养殖场,主要从事养鸡、养猪、养鸭等,但处于空栏状态,没有任何畜禽,也没有发现畜禽受污染死亡现象。现场未发现有死亡的鱼、鸭,养殖户未能提供养殖的鱼、鸭死亡图片等相关证据。群众反映的池塘填埋实际是由于雨水冲刷边坡导致淤泥流入池塘,没有出现人为填埋池塘的迹象。

部分属实(一)督促兴业县森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一步补充完善项目场区西北面边坡的防护措施:一是对边坡分级放陂和种植植物;二是改造雨水收集排水系统减少对泥土的冲刷,并加放沙袋堆筑拦水坝,最大程度地减少雨水排放对边坡的冲刷。

(二)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成立专项小组,对辖区内企业巡查整改,坚决杜绝非法排放污染环境行为的发生。

下一步,兴业县将加强督促监管职责:一是督促业主限期完成整改任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业主按时限要求于5月15日前完成整改任务。二是加强巡查和联合执法。对兴业县森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强联合巡查和执法,确保该公司守法生产经营。

阶段性办结7D2GX2021050500282021年4月2日,宁某连在山心镇博爱村宁屋放火烧山,烧毁了约30-40亩杂树,其中丛树约100方等,破坏生态环境。已向当地森林公安报案,当地森林公安到现场进行了两次调查,一个月了一直没有处理结果。兴业县生态(一)群众反映的“2021年4月2日,宁某连在山心镇博爱村宁屋放火烧山,烧毁了约30-40亩杂树,其中丛树约100方等,破坏生态环境”部分属实。经调查了解,2021年4月2日,经县林业局批准同意炼山申请后,宁某连在兴业县山心镇博爱村21队石狗岭、长坑岭现场山林开始炼山,面积约30亩,没有超出宁某连申请炼山50亩的范围。群众反映的宁某连放火烧山实际上是已经县林业局批准的炼山行为,该炼山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在炼山范围内发现烧毁的幼林松树约150株,每株高3米左右;荔枝树3株,每株高5米左右。在炼山范围内发现有挖好的树坑准备种树,挖好树坑的面积约30亩。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二)群众反映的“已向当地森林公安报案,当地森林公安到现场进行了两次调查,一个月了一直没有处理结果”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第一次调查时间为2021年4月9日10时45分,兴业县森林公安局派出民警赶往现场调查,现场有部分松树和杂木被火烧过的痕迹,过火林地面积约20亩。经兴业县林业局核实,宁某连已于2021年4月1日已办理该区域的炼山许可,不存在违法行为。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将相关情况告知报案人,如有不明的问题可以到兴业县林业局咨询或者反映有关情况,报案人当场表示无异议。第二次调查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15时20分,由县森林公安局、县林业局组成工作组到现场调查。现场上发现有四个工人在炼山范围内砍荒,未存在有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举报人在现场上指出山岭界限不清楚,就被人烧了林木。工作组当场再次告知举报人:该山岭界限不存在纠纷问题,已办理有炼山许可,不存在违法行为,举报人当场也表示无异议。

部分属实(一)立案查处。聘请玉林市林业勘测设计院对山心镇博爱村石狗岭、长坑岭约150株松树被毁的问题进行鉴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兴业县已于2021年4月13日对在炼山范围内发现烧毁的幼林松树约150株,荔枝树3株的毁林行为进行立案。

(二)做好群众解释工作。由兴业县森林公安局、林业局、山心镇人民政府组成工作组,做好群众疑惑的解释工作。

下一步,兴业县将严格炼山行为的审批程序以及野外用火申请的审批和监管,加强对炼山行为主体的教育指导工作,杜绝发生因炼山导致毁坏林地行为。

阶段性办结8D2GX2021050500271.江南大道站前路南兴广场5楼的AD酒吧每天晚上营业产生很大噪音,多次向12345热线、生态环境局反映过,都没有得到解决。

2.城南公园和城南广场早上6点开始,有人使用高音喇叭唱歌跳舞,产生很大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3.乾隆苑小区南门西侧有人将垃圾拉至该处倾倒,产生恶臭。

玉州区噪音,土壤,大气经调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2021年5月6日晚上、5月7日和5月8日,玉州区工作组到举报地点艾缇休闲餐吧、城南公园和城南广场、乾隆苑小区南门西侧进行调查,调查基本情况如下:

1.玉林市玉州区艾缇休闲餐吧,共建设有1个演艺大厅,5间包厢,其中1间包厢处于装修阶段,每间包厢均具备打碟设备;该休闲餐吧设置有4个消防通道隔音门,其中演艺厅有4个通道出入,通道出入口设置有双层隔音帘,墙面设置有隔音棉、隔音板、减震垫;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音乐噪音、振动,排气系统运行噪音;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版)》该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此前,群众曾因该休闲餐吧噪声问题向玉州生态环境局投诉,玉州生态环境局在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对酒吧经营者进行了批评警告,关于该餐吧的噪声问题,第十六批受理编号为D2GX202104250003的举报线索中也有提及,玉州生态环境局组织执法人员和环境监测人员于4月27日对该休闲餐吧排气系统运行噪音进行监测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休闲餐吧立即采取有效隔音措施进行整改,于2021年5月27日前完成整改,确保排气系统噪声达标排放;玉州文体旅游局工作人员于4月28日向玉林市玉州区艾缇休闲餐吧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玉区文体旅改〔2021〕第4号),要求AT酒吧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点至上午8点,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南江街道会同玉州生态环境局于5月7日对其进行了复查,复查时,该酒吧已对排气系统风管进行了消音处理、对消防通道门进行密封式堵塞。5月8日晚组织玉州区生态环境检测站进行了噪音监测,监测数据为达标。

2.工作组于5月8日早上6点半到城南公园和城南广场调查时,有两支正在跳广场舞的队伍,音乐声音并未太高,其领队均表示平常已注意音量问题,尽量会调低音乐声,以防扰民,举报“城南公园和城南广场早上6点开始,有人使用高音喇叭唱歌跳舞,产生很大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部分属实。

3.乾隆苑小区南门西侧荒地,此地块准备建设楼盘,确实有人往此偷倒垃圾,其中大部分是建筑垃圾,有少量的生活垃圾。举报“乾隆苑小区南门西侧有人将垃圾拉至该处倾倒,产生恶臭”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1.玉林市玉州区艾缇休闲餐吧,由玉州区文体局、玉州生态环境局按各自职能加强日常监管,南江街道江滨社区加强与酒吧业主沟通协调,持续做好酒吧的噪音管理工作。

2.工作组现场对2支广场舞的队伍进行宣传教育,特别对组织者(领队)做了认真细致的劝导工作,要求要一直保持小音量状态,做到既能健身又不扰民。两支跳舞队伍当场均表示会遵循要求。由玉州公安分局进行日常巡查监管。

3.南江街道美丽办组织人员、车辆、机械等对乾隆苑小区南门西侧的垃圾进行了整治,已首先清除了生活垃圾以消除恶臭,现正着手对剩余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整治。整治工作量较大,争取在5月15日前完成整治工作。由南江街道南江社区、南江街道美丽办共同做好此地块日常监管工作。

阶段性办结9D2GX202105050029容县中学门口的垃圾中转站经常因为机械出现问题,导致垃圾处理不及时,产生臭味,影响周边居民,曾向多次相关部门反映,但是都没得到解决。容县土壤该垃圾中转站的主要运作流程为日常垃圾集中于此站的地埋式压缩机里,经压缩成型后由汽车转运到北流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理,每次垃圾转运后工作人员均对垃圾中转站及其周边进行清扫、消毒、除臭等工作,但因垃圾所产生的污水对设备腐蚀相对较大,且中转站已运行了5年,垃圾压缩设备容易出现发生故障而造成垃圾不能及时压缩转运的情况。工作组现场调查时该中转站正常运行中,待处理垃圾较多,中转站门口能闻到气味,主要来源于地埋式压缩机升起转移垃圾时的气味。由于该垃圾中转站超负荷运转,机械偶尔出现问题,导致垃圾处理不及时,产生臭味,影响周边居民。此前,容县住建局曾接到过群众来电反映该中转站气味影响问题,已要求中转站强化日常管理,加强垃圾压缩、场地清洗及消毒等环节工作,但由于垃圾日处理量大,味道难以短时间消散。基本属实1.要求该中转站加强日常管理,增加设备日常冲洗、消毒及除臭频次,做好压缩中转站内外及周边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臭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要求该中转站对运到该点的生活垃圾及时进行压缩转运,减少垃圾堆积时间,有效减少污染气体的产生。

3.要求该中转站定期维护机械,及时对中转站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地埋式压缩机正常运行,减少因器械故障导致垃圾不能及时转运产生气味情况。

阶段性办结10X2GX2021050500341.东平镇合江初中在附近村民居住地建了一个大型厕所,臭味污染,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

2.东平镇合江初中校长罗某纬占用村民耕地,导致村民无法耕种。

博白县大气经调查,群众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

1.群众举报的“东平镇合江初中在附近村民居住地建了一个大型厕所,臭味污染,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合江初中坐落于东平镇绿荣村亚己湖屯和老圩屯,两屯均有村民居住,群众所反映的厕所背后有一约100立方化粪池,厕所和化粪池均位于合江初中围墙内,距最近居住地约50米,并非位于群众所举报的附近村民居住地。该厕所有两层,占地面积约100㎡,不属于大型厕所。厕所的污水排入厕所背后的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过后请抽粪车进行定期清理。现场调查时,调查组成员未闻到明显臭味,故不存在群众举报的臭味污染,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问题。

2.群众举报的“东平镇合江初中校长罗某纬占用村民耕地,导致村民无法耕种。”问题,不属实。据调查了解,2012年合江初中为了学校的均衡发展,完善学校的硬件设施,经学校开会研究决定并请示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决定在原老校区南面围墙外向村民征收部分土地(约15亩)用于建教学楼和运动场及相关配套设施,经东平镇合江初中与当地村民协商一致,村民同意将土地有偿转让给合江初中使用,且双方签有土地转让合同。合江初中现任校长罗某纬,于2018年9月才到合江初中任校长职务,故群众所举报的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1.由博白县住建局加快推进东平镇合江社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建设。东平镇合江社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已列入2021年实施建设计划,合江初中生活污水已纳入管网设计,建设单位是博白县住建局。目前,项目已完成立项批复,地形测绘、初步勘探、可研、初步设计待审批,征地工作正在开展,项目计划于2021年12月底前建设完成。

2.由合江初中做好厕所日常保洁工作,定期清理化粪池,盖好排污水沟,做到雨污分流,严防污水外排,影响村民生活。

3.由东平镇政府对学校附近村民进行走访,了解群众心声,了解学校周边情况,解决群众反映诉求。

4.由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进行跟踪督办。

已办结

(下转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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