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4批2021年4月21日)

玉林日报 2021-04-23 06:49 大字

(上接B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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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林市兴业县葵阳镇西村松山村内的广西鑫沃土有机肥料厂违规占用耕地三十亩,该厂生产的畜禽粪便未经过任何处理就直排入人畜饮用水水渠中,造成水质严重恶化,水体变黑发臭,敏感的水生生物已死亡,畜禽粪便污物渗入地下水,造成人畜饮用水受到严重污染,不能饮用。2.广西鑫沃土有机肥料厂排放出大量含有氨、硫化物、甲烷等有毒有害成分的恶臭气体,臭气连天,严重影响周围空气质量,危害周边村民身体健康。3.投诉人曾将广西鑫沃土有机肥料厂环境污染问题反映到当地政府与环保部门,当地环保部门也下答复意见书要求其停产,但该厂还是继续生产,造成了非常大的民怨。

兴业县

(一)关于群众举报的“玉林市兴业县葵阳镇西村松山村内的广西鑫沃土有机肥料厂违规占用耕地三十亩”问题:经初步勘测该公司用地约13亩,原地类属园地,企业无法提供用地手续,因此公司用地违法,但不是群众所举报的“违规占用耕地30亩”。

(二)关于群众举报的“生产原料畜禽粪便未经过任何处理就直排入人畜饮用水水渠中,造成水质严重恶化,水体变黑发臭,敏感的水生生物已死亡”问题:2021年4月14日兴业县工作组现场调查时,鑫沃土公司内地面露天部分未进行硬化,日常生产过程中散落在地面的畜禽粪便原料在下雨时混合雨水流入厂区内的一个容积为6-7立方米的初级雨水收集池内存放。检查时,雨水收集池内存放的污水满溢少量流出至周边的厂内小菜地的低洼处,厂区围墙预留的排水口未发现有污水外流现象。经现场向葵阳镇西村村委了解,鑫沃土公司附近没有人畜饮用水水渠,现有的水渠为从铁联水库引水农灌使用的农灌渠,农灌渠内未发现畜禽粪便直接排入或堆积的现象。该农灌渠流经村中,部分村民产生的生活污水亦流入水渠中,工作组人员现场查看水渠中的水质,未见有水体明显黑臭现象。

(三)关于群众举报的“畜禽粪便污物渗入地下水,造成人畜饮用水受到严重污染,不能饮用”问题:场地内的禽畜粪便存放在雨棚内,生产原料禽畜粪便比较干燥不具有流动性,且该厂没有其他大量污水来源,不符合造成粪污渗入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条件。

(四)关于群众举报的“排放出大量含有氨、硫化物、甲烷等有毒有害成分的恶臭气体,臭气连天,严重影响周围空气质量,危害周边村民身体健康”问题:经兴业县工作组调查,最近的居民点距离该有机肥厂约200米,在靠该公司生产车间外的围挡区域和进入公司生产区内可闻到一定的臭味,但刺激性不大。为保障周边群众的群体利益,玉林市兴业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4月15日委托广西玉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鑫沃土公司厂界5个点位的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监测。

(五)关于投诉人“曾将广西鑫沃土有机肥料厂环境污染问题反映到当地政府与环保部门,当地环保部门也下答复意见书要求其停产,但该厂还是继续生产,造成了非常大的民怨”问题:2018年5月,原兴业县环境保护局接到西村群众的投诉后,及时组织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当时检查发现,鑫沃土公司已于2018年年初开始试产,但当时该公司破碎生产线的集尘罩和排气筒未安装完成,项目亦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故原兴业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当场要求该公司停止试产活动,加快破碎生产线集尘罩和排气筒的安装进度,尽快向环保部门申请噪声和固体废物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对项目其他环境保护设施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待全部设施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在未通过验收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2018年7月份,鑫沃土公司安装完成相应的治污设施,由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需恢复生产后方能进行,故向原兴业县环境保护局申请复产。原兴业县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鑫沃土公司进行复查后,同意该公司复产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鑫沃土公司已于2018年9月份完成年产2万吨有机肥生产线建设项目(废水、废气)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工作;2019年1月11日原兴业县环境保护局经核查后通过该公司年产2万吨有机肥生产线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的批复(兴环验〔2019〕1号)。自2018年7月鑫沃土公司复产至今,兴业县生态环境局未接到群众关于该公司相关环境问题的投诉。

部分属实

(一)拆除违法用地建筑。针对鑫沃土公司违法占用农用地问题,兴业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4月18日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3天依法依规拆除违法占用13亩农用地上的设施。

(二)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厂区主体已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针对厂区未按要求落实排水沟、沉砂池等水土保持措施的问题,2021年4月15日,兴业县水利局对项目业主发出《兴业县水利局责令限期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兴水改〔2021〕35号),责令项目业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三)实施厂界臭气监测处理。兴业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4月15日委托广西玉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鑫沃土公司厂界的排放气体进行监测,截至上报时尚未出具监测结果数据报告,暂无法认定该公司厂界气体是否达标,待检测公司出具监测数据再进行研判。如鑫沃土公司存在臭气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兴业生态环境局将对其进一步立案查处。

阶段性办结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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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坡镇六平村等周边几个村庄,因凤凰岭风力发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挖通多条临时运输道路,造成大量植被被破坏,但至今尚未进行生态恢复。2020年期间,发生2次大雨冲刷裸露的山体后发生水土流失地质灾害,山下多个村庄受到大量泥沙混合雨水冲击,导致村庄内大量水田被毁,河道被大量泥沙堵塞,严重影响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当地政府一直未进行有效处理。要求该这公司对受到泥土覆盖的农田进行恢复,清理疏通河道,同时对风力发电项目破坏的山体植被进行生态恢复。

陆川县

生态

(一)关于“凤凰岭风力发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挖通多条临时运输道路,造成大量植被破坏,但至今尚未进行生态恢复”的问题,经现场核查,举报部分属实。据调查,陆川凤凰岭风电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7日取得自治区林业局长期使用林地面积1.5449公顷批准(桂林审政字〔2019〕217号)用于风电机位和变电站建设,2019年4月1日因施工便道、吊装平台和弃渣场等工程建设需要,向玉林市林业局办理了有效期为两年的临时使用47.9297公顷林地的批准手续(玉市林函〔2019〕6号),批准使用期限到2021年4月1日止。根据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用地单位应当在一年内恢复被使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该公司在建设过程中,为防止水土流失,对临时运输道路边坡采取边施工边撒播草籽绿化的措施,部分地段种植了巨尾桉等,目前边坡复绿工作已基本完成。现该项目业主正按规定有序恢复使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二)关于“发生大雨冲刷裸露的山体后发生水土流失地质灾害”问题,经现场核查,举报部分属实。据调查,陆川县凤凰岭风电有限公司委托了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玉林市水利局以玉水水保函〔2018〕2号文进行了批复,2020年12月25日玉林市水利局以《玉林市水利局关于广西玉林陆川县凤凰岭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高设施验收报备请示的复函》(玉水水保函〔2020〕73号)予以报备,且企业已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经现场调查,因大雨冲刷,部分道路出现崩塌、造成崩塌处存在泥沙混合雨水冲往下游的现象,该情况属于工程建设引起的水土流失问题,不属于地质灾害。(三)关于“山下多个村庄内大量水田被毁”问题,该举报内容属实。经现场核查,2020年期间,发生2次大雨冲刷山体,山下马坡镇六平村、清秀村,米场镇新民村、平塘村、旺同村,平乐镇石村、桥头村等村庄受到大量泥沙混合雨水冲击,导致山下村庄约161.5亩耕地(包括部分耕作的水田和坡地以及部分多年未耕作的水田和坡地)表面被山泥土(砂石)覆盖影响种植,其中马坡镇20亩,米场镇92.7亩,平乐镇48.8亩。(四)关于“河道被大量泥沙堵塞”问题,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据调查,2020年3月、9月两次大雨造成马坡镇六平村山背组一排水沟(实为灌溉用水渠,并非河道)被泥沙堵塞,陆川县凤凰岭风电有限公司为解决六平村山背组排水沟堵塞问题,与山背组全体村民协商达成协议:同意一次性补偿山背组人民币3万元用于排水沟清淤工作,此款项由山背组村民自行安排处理排水沟清淤。双方于2021年1月30日签订《协议书》,2021年2月1日陆川县凤凰岭风电有限公司将水沟清淤款通过财政所账户转入村民代表钟某账户。山背组村民于2021年2月20日自行组织清理淤泥,目前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基本属实

责令整改。(一)关于植被破坏问题的处理:一是陆川县林业局已于4月15日向凤凰岭风力发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陆川县凤凰岭风电有限公司下发《告知书》,督促该公司在临时使用林地到期后,务必在2022年4月1日前恢复被使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二是陆川县林业局将持续加强对该公司使用林地情况的监管,督促该公司依法依规使用林地。三是陆川县林业局责成业主对不再继续使用的林地,按规定恢复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及时交还林地所有者或者经营者。(二)关于水土流失问题的处理:一是陆川县水利局责成业主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相关设施,预防出现水土流失现象,此项工作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二是陆川县水利局要求业主对临时道路出现崩塌的路段进行修复,此项工作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三是陆川县水利局将持续加强对陆川县凤凰岭风电有限公司的巡查监督,防止水土流失现象再次发生。(三)关于农田被毁问题的处理:由陆川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凤凰岭风电有限公司对被覆盖影响种植的耕地进行恢复,马坡镇、米场镇、平乐镇政府做好群众工作。此项工作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阶段性办结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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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镇温泉大道嘉润大酒店上来100米重庆烤鱼店及这一带露天烧烤店,无证、占道经营,烧烤店产生的噪音、油烟严重扰民。

陆川县

噪音,大气

经核查,除举报案件重点突出反映的重庆万州烤鱼店外,涉事的烧烤店还有:客家美食、五哥烤鱼店和四狗海鲜砂锅粥。现场检查发现,重庆万州烤鱼店(业主:陈某婷),经营面积48平方米,店内设有食品餐饮加工场所及就餐桌凳,店门口一烟烧烤炉正在烧烤,无营业执照,存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就从事餐饮经营、占道经营的行为;检查还发现客家美食(业主:廖某娥)、五哥烤鱼店(业主:吕某)、四狗海鲜砂锅粥(业主:吕某松)三家烧烤店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且为占道经营,这4家店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猜码、油烟和高声喧哗等社会噪音影响问题。经调查,举报内容属实。

属实

责令整改。(一)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4月14日对重庆万州烤鱼店、客家美食、五哥烤鱼店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对陆川县四狗海鲜砂锅粥(业主:吕某松)下达《现场监督意见书》,责令该店立即停止营业。(二)陆川县城市管理监督局于4月14日对重庆万州烤鱼店、四狗海鲜砂锅粥、客家美食店、五哥烤鱼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这四家店停止占道经营行为。(三)陆川县城市管理监督局4月15日至20日晚上巡逻检查,未发现温泉大道嘉润大酒店上来100米重庆烤鱼店及这一带露天烧烤店有占道经营的行为,无噪音、油烟严重扰民的现象。(四)陆川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强化巡查整治,加大监管力度,教育引导经营者入室合法经营,确保按通知书要求整改到位。

已办结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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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潭镇西岭村和发大队河流被污染,黄某洗沙场从附近山上将砂土运到河流里面洗沙提炼,淤泥往河道排放,现淤泥沉积在河道里约有一两米,对河流造成严重污染,曾向当地政府反映,未得到解决。

博白县

经调查,举报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宁潭镇西岭村和发大队黄某洗砂厂为博白县和发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原来的经营者是宁潭镇西岭村甘蔗坑队的村民王某,在2020年4月份时转让给杨某云经营,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杨某云,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环评批复。工商营业执照信用代码为91450923MA5P4WR77D,生产经营范围为机制砂、石的加工,销售,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的施工;该机制砂项目于2019年12月30日取得环评批复(博环管字〔2019〕120号),虽然取得环评批复,但是并未按照环评批复建设有相关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经过环评验收,现建成机制砂生产线1条。1.群众举报的“黄某洗沙场从附近山上将砂土运到河流里面洗沙提炼”不属实。博白县和发建材有限公司主要是在宁潭镇西岭村周边的河道挖泥砂土和收购外面废泥砂土来洗砂,未在附近山岭挖过土。经林业部门核查,挖山岭土的是西岭村甘蔗坑队的村民王某仕、王某志所为,在西岭村甘汶坑队马岭督岭处推挖林地取土,用于填路、屋地使用。2.群众举报的“淤泥往河道排放,现淤泥沉积在河道里约有一两米,对河流造成严重污染”属实。博白县和发建材有限公司在生产洗砂时,有部分废水往河道里排放,造成河道里淤泥沉积0.5米,造成水体浑浊。因市场因素,该洗砂厂生产情况不稳定、断断续续,2021年4月1日停产至今。3.群众举报的“曾向当地政府反映,未得到解决”部分属实。宁潭镇政府于2019年7月1日和2020年7月17日接到群众投诉,并分别于2019年7月3日、2020年7月20日组织宁潭镇领导干部、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干部等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置。目前,该公司的洗砂生产线已停产并自行拆除相关洗砂设备,逐步清理被污染河道的淤泥,对洗砂场占用的土地进行复耕复绿。

部分属实

1.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对博白县和发建材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七日自行拆除非法占地建筑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对该公司洗砂场的监管力度,跟踪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并督促其及时按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经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2.博白县水利局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限五日清理完毕该河段淤泥并恢复河岸线,清理拦河筑路。下一步将督促其逐步清理干净,保持河道清洁。3.博白生态环境局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取得验收合格前不得生产。4.博白县林业局在现场责令村民王某仕、王某志停止林业违法行为并下发整改通知书。5.由博白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进行跟踪督办。

阶段性办结

9

D2GX202104130008

新发物流集团内有个奥洁餐具消毒中心,污水不经过任何处理,直接外排到室外管道,气味刺鼻,碗具清洗过程中产生噪声,晚上作业至十点左右,噪声影响附近居民休息生活。

福绵区

水,噪音

1.该消毒中心产生的污水经厂内收集池简单沉淀后,通过室外管道汇入整个新发物流集团的生活污水外排到四份垌内的水沟,水沟内的水色眼观带有少量白色,无明显刺激性气味,污水未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管网进行集中处理。因此,群众反映的“奥洁餐具消毒中心,污水不经过任何处理,直接外排到室外管道”情况基本属实,“气味刺鼻”不属实。2.该消毒中心的生产线是安装在简易的蓝色铁硼内,未全部进行密闭,距离阳岗村黎村自然村的村民居住区约20米,洗碗过程有噪声产生,据现场了解该消毒中心的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因此,群众反映的“碗具清洗过程中产生噪声”、“噪声影响附近居民休息生活”情况属实,“晚上作业至十点左右”不属实。3.该消毒中心生产车间内卫生条件较差,门口的垃圾池内堆放有剩饭剩菜未及时进行处理,有异味产生。

部分属实

一、责令整改。玉林市福绵生态环境局责令该消毒中心:1.立即采取措施停止运营,停止排污。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及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生产污水进行有效处理,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有关规定的排放标准前,不得擅自投入运营。2.责令立即清理完毕门口处的剩饭剩菜等垃圾,做好清洁卫生工作。二、针对福绵区新桥镇奥洁餐具消毒中心没有环保设施,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到四份垌村屯内水沟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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