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有温度 300万逾期贷款执行和解

玉林日报 2021-04-02 06:3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锦群 通讯员 罗华宇)“案子办得很及时,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法院真是下了大力气,不仅措施制定得好,执行也到位。”兴业某银行员工对兴业县人民法院执行效率赞不绝口。

梁某、谢某、陈某三人向兴业某银行各贷款100万元,由于逾期没有偿还贷款,兴业某银行于2020年8月向兴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兴业县人民法院审理调解后,约定梁某、谢某、陈某三人向兴业某银行各偿还贷款100万元及利息,并互为连带责任。调解书生效后,三人并没有按期偿还债务,兴业某银行于2021年2月向兴业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一方面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房产、车辆、投资股权等财产进行了详细排查,另一方面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财产状况调查。当线上线下均显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执行法官传唤被执行人前来法院接受调查,经多方协商,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人谢某江一同来到法院,并要求执行法官进行调解。执行法官趁热打铁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告知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面临的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拘留等后果。

“我们愿意偿还,只是贷款数额实在是太大了,我们自身经济能力有限,无法一次性偿还。”三名被执行人均表明愿意偿还贷款。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困难,执行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希望双方能各退一步,通过和解的方式最大限度化解纠纷。在一番耐心交谈后,陈某最先表态,“我愿意自行承担三案总贷款190万元的责任,于近期履行完毕,偿还完毕后,希望申请执行人能免去我对剩余债务的连带责任。”一度陷入僵局的调解有了转机。在场的梁某、谢某均同意陈某提出的还款方案,表示剩余案款由其二人承担,案外人谢某江则为梁某、谢某作担保,表示愿意和梁某、谢某一起偿还剩余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的履行方案,最后,多方签订了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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