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下铺面疏于管理 被他人占用 法院判决后占用者拒绝搬离,被强制腾空

玉林晚报 2021-02-26 06:31 大字

执行法官交付钥匙给申请执行人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何挺)2月3日下午,兴业县法院邀请兴业县检察院到场监督,对位于兴业商贸城某铺面进行强制执行,当场将钥匙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倪某。至此,这起持续1年多的占有物返还纠纷案顺利执结。

1998年1月,倪某支付9万元购买兴业商贸城某铺面上下两层的铺面,并与出卖方签订了购房合同,接收了铺面。当时,由于市场不景气,铺面一直没有开门经营。

2019年10月,由于倪某的疏于管理,张某进入铺面以户主身份将铺面出租。2020年春节期间,倪某才发现张某占了铺面,随即要求对方搬离,但张某以铺面是其父生前购买为由拒绝,倪某只好起诉至兴业县法院。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父生前仅交付定金,未支付剩余价款,也没有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亦未将商铺交付其使用。而倪某已交付购买商铺的全部价款,并签订合同,且开发商已经交付给倪某使用,遂判决张某搬离该商铺,腾空商铺后交付给倪某。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经玉林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交付商铺给倪某,倪某向兴业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上门张贴公告,多次释法说理,张某依然态度强硬,拒不交出铺面。此外,执行法官如实告知铺面承租人该铺面的情况,经过执行法官多次耐心释法,承租人主动腾空铺面所有物品,但张某仍不交出铺面钥匙。

在执行腾房行动前,兴业县法院执行局部署具体行动方案,并邀请兴业县检察院到场监督。在现场,法警在铺面四周拉起警戒线,在执行法官的指挥下,工作人员对该铺面的门锁进行强制拆除,并换上新的门锁。随后,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进行现场确认,交付钥匙,该铺面得以顺利腾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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