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法院: 被告入狱近三年 原告起诉离婚
兴业人民法院调解现场。
本报讯(记者 黄锦群 通讯员 黄舒婷)近日,兴业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这是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以来,兴业县人民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成功调处的第一起家事纠纷案件。
据悉,该案原告梁某与被告黄某于2010年自由认识、相恋,2016年6月12日双方自愿登记结婚。2017年1月4日双方共同生育一子,现儿子跟随原告一起生活。被告黄某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该案原告梁某于2021年1月5日诉至兴业县人民法院,要求与被告黄某离婚。因被告远在柳城监狱服刑,法院立案后,立即联系了柳城监狱的工作人员,通过委托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传票等诉讼材料。同时,考虑到被告远在外地服刑,路途遥远,法官在与柳城监狱协商后,决定在柳城监狱通过视频开庭的方式审理该案。
庭审中,主办法官根据双方的诉辩请求对双方进行调解,了解到被告入狱已近三年,双方感情逐渐淡化、破裂,已无和好可能,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且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需要法院处理。调解过程中,对于双方共同生育的儿子的抚养问题,法官首次运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条文向原被告作了详细的阐述和解释。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经充分协商,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一、原、被告离婚;二、在被告服刑期间,儿子由原告独立抚养、独自承担抚养费;被告服刑期满后,儿子由被告独立抚养、独自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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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兴业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