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父母偏心 长子拒付父母赡养费 年老的父母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令其每月支付赡养费

玉林晚报 2020-12-10 06:3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宁璐)认为父母偏心,自己不受父母待见,兴业县的陈某某拒绝支付父母的赡养费。近日,兴业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赡养纠纷案,依法判决陈某某每月固定向两位老人支付500元的赡养费。

陈某某是家中的长子。年过七旬的父母跟随其弟弟一起生活,每月的1000元生活费,均由弟弟和妹妹分摊。近年来,由于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每月1000元的生活费已不足以维持日常开支,两位老人便要求陈某某也每月支付500元的赡养费。

按理,弟弟妹妹分摊父母的生活支出费用时间不短,父母年纪大了,也都开口了,陈某某不给赡养费是说不过去的。可陈某某认为,父母一直以来都很偏心,对弟弟妹妹的关心程度高于自己,自己作为老大,在家中所承受的委屈过多,他拒绝了两位老人的要求。

经多次索要,儿子陈某某还是不愿意支付赡养费,无奈之下,两位老人只好把陈某某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办法官通过情理和法理并举的方式,向被告陈某某解释赡养的法律法规,可陈某某依然拒绝支付赡养费。最终,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情况和当地生活水平,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回报养育之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的过程中,会详细了解子女未能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赡养义务的真实原因,在考虑赡养方案时亦会酌情考量被赡养人的身体情况、当地消费水平,赡养人是否有固定工作等,尤其是存在多名赡养人时,因为经济条件,身体状况各不相同,可能会承担不同的赡养费,以不同的方式履行赡养义务。同时,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力求最大限度发挥家事调解员和社区村委的力量,尽量通过调解解除隔阂,弥合亲情,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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