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款3年,4名农民工将包工老板告上法庭,在法官调解下 当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陈丽璇)近日,为了讨回兴业县沙塘镇包工头梁某拖欠三年的工钱,4名分别来自宜州市、来宾市的农民工相约走进了兴业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经过主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当事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2017年,梁某在新疆吐鲁番托克逊县承包某陶瓷厂的一个建设工程,并雇请了宜州市、来宾市的4名农民工从事电焊工作。同年4月25日工程项目完工后,梁某并未依约向4名农民工支付工钱39075元。经多次追讨,梁某于2019年2月给4名农民工写下欠条,承诺年底支付80%,余款于2020年6月30日前结清。然而,约定期限已过,梁某又一次失信。无奈之下,4名农民工将梁某告上了法庭。
主办法官接到案件后,为让4名农民工尽快拿到工钱,前往梁某家中送达法律文书。在送达法律文书时,梁某不承认其拖欠了工资款,并谎称是另外一名包工头拖欠的。当主办法官拿出梁某出具给4名农民工的欠条时,梁某依然不承认拖欠工资款。
由于工资被拖欠过久,梁某和4名农民工的分歧较大,且均表示不同意庭前调解。近日,该案如期开庭。庭审中,主办法官就欠条的真实性进行提问,梁某承认欠条是其签写,但一再强调因受疫情影响,短期内没有能力支付这笔欠款。
经过长达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主办法官找到了案件调解的突破口。由于这4名农民工申请了法律援助,在庭审结束后,法官试着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参与下主持调解,4名农民工的态度终于有所缓和,主办法官见状抓住机会给双方当事人做了思想工作。考虑到疫情对各行业的影响,4名农民工体谅梁某当前存在的经济困难,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梁某于2021年1月30日前一次性向4名农民工支付所欠工钱390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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