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电话沟通 法官巧解三起合同纠纷 两起纠纷的货款已到账,卖方主动撤诉;另一起纠纷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

玉林晚报 2020-08-24 06:5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陈丽璇)“法官,这是我的撤诉申请书,陈勇某与邹启某、邹某与彭素某欠我的水泥款已经打到我账户上了。”经电话调解后,黄伟某主动到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近日,兴业法院立案庭法官利用电话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成功审结了标的总额为332273元的三起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

黄伟某是兴业县的一名水泥销售商。2019年至2020年期间,陈勇某与邹启某、邹某与彭素某、覃添某与覃定某,分别向黄伟某陆续赊购水泥,且支付了部分水泥款,但仍有部分水泥款未支付。经黄伟某一再追讨,陈勇某与邹启某等人均以无钱为由,出具借条给黄伟某收执。多次追讨无果,黄伟某于2020年7月2日向兴业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陈勇某与邹启某等人付清水泥货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主办法官接到案件后,了解到三起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了让黄伟某能尽快拿回水泥货款,打算先从庭前调解入手。在法律文书成功送达后,主办法官便逐一电话与三起案件的当事人陈勇某与邹启某、邹某与彭素某、覃添某与覃定某联系,从诉讼成本、诉讼风险、诚实守信等多角度释法明理,阐明要害。经过耐心的劝导,陈勇某与邹启某,邹某与彭素某在电话中均诚恳地表示立即还款,并承诺将水泥货款打到黄伟某的账户上。

而另一案的覃添某、覃定某在接到主办法官电话后则表示愿意到法院与黄伟某进行调解。最终在主办法官的主持下,覃添某、覃定某与黄伟某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在2020年11月30日前付清水泥货款。

至此,三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一次性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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