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瘾君子”容留他人吸毒 如此“好客”难逃法律制裁

玉林日报 2020-08-07 07:28 大字

本报兴业讯 近日,兴业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公开开庭审理两起容留他人吸毒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14日23时许,被告人朱某光在其家棚子内容留周某富、吴某政、梁某敏等3人吸食毒品“K粉”和“开心粉”,次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朱某光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兴业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光提供场所容留3名吸毒人员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某光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该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朱某光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兴业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聪于2020年3月5日22时许,在其所有的小轿车内,容留黎某等4人在车内吸食毒品氯胺酮。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某聪当庭认罪,并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期宣判。

(陈倩)

新闻推荐

险!危化品运输车失控侧翻 兴业多部门联合紧急处置

消防人员给罐槽进行喷水降温。本报讯(记者曾维栋通讯员钟权)7月27日上午,省道511线兴业县石南镇环江水泥厂路段发生一起危化...

兴业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兴业县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