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抢劫8起后潜逃 隐姓埋名15载落网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获刑13年

玉林晚报 2020-07-10 06:39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刘全盛) 兴业一男子隐姓埋名,潜逃他乡十余载,最终还是逃不脱法律的制裁。近日,玉林中院对一名归案的网上追逃人员进行了终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5年,时年19岁的黎某林在其兄黎某亮(另案判刑)的带领下伙同陈某、黎某成、黎某露(均已判刑)等人,经密谋后,决定外出“搞钱”。一天晚上,该几人分乘两辆摩托车,从黎某林家出发,来到兴业县城隍镇上搜寻作案对象时,看到覃某兰驾车往城隍镇龙潭村方向行驶,黎某林等人驾车跟踪,至城隍镇石巷口路段时,截停了覃某兰车辆,并使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及钢枝、水管,对覃某兰进行威胁恐吓,劫取钱财。

2005年1月11日至3月13日间,黎某林等人驾驶摩托车流窜在兴业县城隍镇石大公路、324国道石南镇路段、山心镇路段疯狂作案,其中黎某林先后参与作案8起,抢得摩托车3辆,现金9000余元及数部手机,并殴打被害人,致3人轻伤。

2005年3月底,黎某亮等人分别被抓获,黎某林闻讯逃往广东,开始了其长达15年的隐名逃亡生活。2019年8月31日下午,黎某林到一景区游玩,并使用名为“覃韦战”的身份证进行购票,被巡逻民警查获,经查,其正是涉嫌抢劫被网上追逃人员黎某林。

2020年4月9日,黎某林因犯抢劫罪被兴业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黎某林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市中级法院依法受理该案,经审查认为,黎某林伙同他人参与实施了原判认定的8起抢劫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互相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其上诉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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