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姓埋名逃亡15年 抢劫犯终落法网
本报讯(记者 罗军 通讯员 刘全盛)兴业一男子隐姓埋名,潜逃他乡15载,最终还是逃不开法律的制裁。近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名归案的网上追逃人员进行了终审判决。
2005年,时年19岁的黎某林在其兄黎某亮(另案判刑)的带领下伙同陈某、黎某成、黎某露(均已判刑)等人,经密谋后,决定外出“搞钱”。一天晚上,几人分乘两辆摩托车,从黎某林家出发,驶至兴业县城隍镇城隍街,搜寻作案对象,驾车跟踪并截停被害人覃某兰,使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及钢枝、水管,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劫取钱财。2005年1月11日至3月13日间,黎某林等人故伎重施,先后参与作案8起,抢得摩托车3辆,现金9000余元及数部手机,并殴打被害人,致3人轻伤。
2005年3月底,黎某亮等人分别被抓获,黎某林闻讯逃往广东,开始了其长达15年的隐名逃亡生活。2019年8月31日下午,黎某林来到广州塔游玩,并使用名为“覃韦战”的身份证进行购票,被巡逻民警查获。经查,其正是涉嫌抢劫被网上追逃人员黎某林。
今年4月9日,黎某林因犯抢劫罪被兴业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黎某林不服一审判决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该案,经审查,黎某林伙同他人参与实施了原判认定的8起抢劫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互相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其上诉理由不成立。近日,该院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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