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一男子无视交通安全法规,屡次交通违法累计 被扣38分。最终 暴力抗法被逮捕

玉林日报 2020-06-16 06: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曾维栋 通讯员 钟权)6月11日,集数条交通违法行为于一身,累计被扣38分的黎某强因暴力抗法,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兴业县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5月21日晚,兴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组织警力在兴业县城曼头岭红绿灯路口路段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夜查行动。20时30分许,葵阳镇葵联村的黎某强骑着一辆无牌男装两轮摩托车,沿环西路由城区驶至曼头岭红绿灯路口时,执勤交警示意其熄火停车接受检查。正当执勤人员上前要对黎某强进行酒精检测之际,黎某强突然启动摩托车强行冲卡,欲逃避检查。见状,执勤人员立即对黎某强的违法冲卡行为进行制止,但黎某强却暴力反抗,用肘部击打执勤人员,致使其中的一位执勤辅警眼角受伤,血流不止。现场人员合力将黎某强制服后,将其送到石南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经石南派出所调查讯问,黎某强如实供述了自己酒后、无准驾资格驾驶无牌摩托车,并暴力抗法、打伤执法人员的违法事实。

5月22日,兴业县公安局依法对黎某强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并处罚款500元;5月31日,兴业县公安局决定对黎某强妨害公务案立案侦查;6月11日,黎某强被兴业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与此同时,兴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也依法对黎某强违法的数条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具体包括:酒后驾驶,扣12分,罚款1000元;准驾不符(持A2证),扣12分,罚款200元;驾驶无号牌车辆上路,扣12分,罚款200元;不戴安全头盔,扣2分,罚款50元。累计扣38分,合并共处14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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