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刑罚 瘾君子谎称受逼供 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玉林晚报 2020-06-02 07: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梁锋)“法官,我是受到刑讯逼供才作的有罪供述,我没有贩卖毒品!”近日,兴业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黄某等人贩卖毒品一案时,黄某提出辩解。合议庭决定延期审理,将相关线索送交人民检察院。

经收集材料,法庭恢复审理。经查,黄某被抓获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其贩卖毒品的经过,侦查机关在向其讯问之时亦依法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相关证据均显示侦查人员不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排除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诱供方法取证的可能,法庭对黄某提出其受到刑讯逼供的意见,不予采纳。

合议庭进行了犯罪事实及量刑的审理,最终查明黄某是吸毒人员,为了能吸毒,便以贩养吸,于2019年10月21日、11月11日,在其家中贩卖毒品冰毒、海洛因。黄某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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