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搬”到家 当事人病重行动不便,家事法官入户开庭暖人心

玉林晚报 2020-05-13 07:3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陈妙妮)“我行动不便去不了法院,你们能到我家来开庭,实在是太好了!”近日,看到兴业县人民法院将自己的离婚案庭审设置在自己家,原告徐某感动不已。

10余年前,徐某与王某结为夫妻,王某还带来与前夫生育的儿子一起共同生活。婚后,徐某与王某未生育有子女,还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09年,徐某与王某又因琐事发生矛盾,王某随即带着儿子离家出走,至今已有10年。独自生活的徐某由于生病导致生活贫困,想申请五保户补助,却受到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限制无法申请,遂将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请求与王某离婚。

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后,徐某再也没有联系过法院,法官也联系不上他。平时,在离婚案件中,被告无法联系的事情时有发生,可本案中不仅王某下落不明,连徐某也联系不上,这让法官感到奇怪。为了查明徐某突然失联的原因,主审本案的唐法官决定按照起诉状的地址前往一探究竟。得知徐某病情突然加重,无法前来法庭参加诉讼时,唐法官有了主意。

考虑到徐某年过七旬,有病在身且行动不便,唐法官经过与徐某协商,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其家中,并邀请村委会干部前来旁听。近日,由唐法官带队,兴业县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在徐某家中开庭,并根据徐某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决。目前,徐某与王某已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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