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装修入住、物业服务不佳 27名业主拒交物业费 法官连线业主悉心释法,解症结两欢喜
法官组织物业和业主进行调解。
“20户业主已履行完毕缴纳义务,7户业主也约定在今年5月15日前一次性交清所欠物业费。”近日,在兴业县人民法院调解室内,兴业县某物业公司的经理徐某紧握着法官的手,对法官表达感谢。原来,该物业公司诉27名业主拖欠物业费的合同纠纷案,经过法官一个个打电话给业主做调解,最终以诉前调解的方式得以妥善解决。
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无奈告上法庭
原告兴业县某物业公司是兴业县某小区的入驻物业。2018年以来,因一些小矛盾导致部分业主开始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想过很多办法,但多次催缴效果不佳。为追讨被拖欠的53887.8元物业费,该物业公司只能把拖欠物业费的27名业主诉至兴业县人民法院。
物业有物业的说法,业主也各有不交物业费的理由。主办法官在与欠费业主电话沟通的过程中了解到,这27名业主拒不缴纳物业费各有原因:有的业主以收房后未装修入住为由拒缴,有的业主以长期外出务工不在小区居住为由拒缴、有的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而拒缴。
诉前调解+电话连线,法官解症结两欢喜
接收到该批案件的材料后,主办法官发现案件事实比较清楚,涉及的金额也不大,就案办案虽然也能快速审结,但是如果没有找到双方当事人纠纷的症结所在,从而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可能还会再出现。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法官决定从诉前调解上下功夫,既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也能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诉累。
在征得物业公司的同意后,主办法官开始着手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由于了解到大部分户主都是未入住或已外出打工,召集27名业主进行调解有一定的难度。主办法官决定采用电话的方式与户主一个个进行沟通,考虑到部分业主白天上班时间工作比较繁忙,无暇接听电话,主办法官还利用下班时间耐心、细心地倾听业主的想法,努力消除彼此之间的隔阂,取得业主的信任,并适时地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释明工作,再根据每个案件的不同情况因案施策,妥善地处理。
对于收房未装修入住或长期在外务工不在小区居住的业主,法官告知其在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就包含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物业服务费从商品房交付业主后开始计收;对物业不存在过错而业主恶意拖欠的,法官告知业主相关法律后果,并耐心疏导、督促其缴纳物业费;对物业服务存在瑕疵的,法官则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让其改进工作,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并切实帮助业主解决反映存在的问题。
经过主办法官的悉心释法,27名业主均表示愿意与物业公司自行和解,同意补交完所欠物业费。至此,27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以诉前调解的方式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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