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鞭炮炸伤 约定的赔偿迟迟不到位 法官调解达成协议,被告额外再支付1万元作补偿

玉林日报 2020-04-17 06:22 大字

本报兴业讯 “法官,我们是来调解的!”近日,兴业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侵权损害引起的纠纷,促使被告当庭履行部分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2017年1月,陈某葵之子、陈甲之子与陈丙相约一起放鞭炮,在玩耍过程中,意外发生,陈某葵之子右手被炸伤,住院治疗花费5万多元。

随后,陈某葵与陈甲、陈乙(陈丙父亲,已过世)在该村村民委员会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由陈某葵、陈甲、陈乙三人平分陈某葵之子的医疗费,陈甲、陈乙各支付2.45万元赔偿款给陈某葵。协议达成后,原告陈某葵多次向陈甲、陈乙追索未果,无奈只能诉至法院,要求陈甲、陈乙的法定继承人宁某、陈丙、陈丁履行调解协议。

主办法官受理此案后,对案件具体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考虑到双方是同村村民,且已有调解协议,认为双方存在调解的可能,便主动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主办法官以原告是贫困户,生活确实存在困难为切入点,重点做4名被告的思想工作,希望其积极履行。最终,双方同意进行庭前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各被告均同意支付协议约定的赔偿款,并额外合计支付1万元补偿费给原告。其中,部分赔偿款已当庭履行完毕,各方约定余下的赔偿款在限期履行。

(宁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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