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因疫情中止 劳务费迟迟不得 兴业县法院联合调解+司法确认,快速解决劳务纠纷
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真没想到疫情期间还能当天达成调解协议,并完成司法确认,这下对其他表演者终于有个交代了,我们可以安心回家了。”3月12日,在兴业县人民法院经过一场多方联合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提交司法确认后,获悉能如愿拿回股金及相关演艺费用,纪某方和王某雷终于松了一口气。
受疫情影响表演中途停止
表演者劳务费支付成难题
2019年12月20日,广东某演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计划春节期间到兴业一景区进行艺术表演活动,于是与纪某方、王某雷签订了演出合作合同,约定时间至2020年2月28日,由纪某方安排人员到该景区表演。同时,为了提高演员的积极性,双方还于12月25日签订了一份演出活动期间门票收入分红的协议合作书,约定由广东某演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转让部分股票给纪某方和王某雷,并在活动结束后三天内将股份分红结算完毕。
按协议,演出活动持续了一个多月。后受疫情影响,该景区暂时关闭,演员们只能停止表演活动。该演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拖欠纪某方、王某雷等人表演劳务费及股金本金共计102321元,双方经过多次协商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经兴业县城隍镇调解委员会和兴业县劳动监察大队、兴业县司法局介入调解,仍未能调结这起纠纷。
联合调解+司法确认
快速解决劳务纠纷
考虑到大部分演员都是外地人,如果股金及演艺费无法结算,这些归家心切的表演者不仅要继续在兴业县停留,还会继续产生吃住费用的问题。为了早日解决纪某方、王某雷等表演人员遇到的难题,兴业县人民法院与兴业县城隍镇调解委员会、兴业县劳动监察大队、兴业县司法局进行协调,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和调解员以化解劳务费和股金纠纷为切入口,向当事人释法析理,耐心劝导纠纷双方当事人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演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返还股金40000元给纪某方等人,同时在限定的期限内支付劳务费、宣传费、违约金、路费、慰问金、生活费共62321元给纪某方等人。
为保证当事人能顺利兑现权利,兴业县人民法院立即启动司法确认流程,由各方当事人作为申请人向兴业县法院递交司法确认申请书,法官随即对调解协议作出了司法确认,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民事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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