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起诉离婚 丈夫消极应诉 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离
本报兴业讯 妻子起诉离婚 丈夫收到法院的传票后,却消极应诉,拒不答辩,也不到庭参加庭审。那么,这婚能不能离?近日,兴业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因丈夫消极应诉,该院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决准许原告覃女士与被告袁先生离婚。
覃女士与袁先生于2011年初自由相识,于2013年2月生育一子袁小生,2016年2月办理登记结婚。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并于2017年3月分居至今。覃女士以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向兴业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兴业县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后,依法向被告袁先生送达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文书。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袁先生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主办法官在庭审后致电袁先生,询问其对于离婚的态度。袁先生称,儿子由其抚养,且覃女士愿意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即同意离婚。
最后,法院认为,原、被告的婚姻关系虽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的,但婚后双方缺乏交流沟通,未能培养良好的夫妻感情。双方自2017年3月开始分居生活,期间甚少联系、来往,夫妻感情进一步恶化。原告起诉离婚后,被告未主动到庭应诉答辩,表明被告对原告起诉离婚持放任态度,进一步印证了双方已无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据此,法院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徐小蕾)
法官释法:在离婚诉讼中,面对原告的起诉离婚,不少被告存在误区 以为自己不到庭应诉,法院就没办法判决离婚,其实不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可见,如果被告一方消极应诉,并不影响法院对案件作出最终判决。并且被告拒不到庭应诉的,视为主动放弃质证和抗辩的权利,从而在证据采信上对原告有利。
另外,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或许婚姻可以挽救;但被告消极应诉,恰说明了被告对婚姻采取放任的态度,未对家庭进行积极挽救,法院可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进而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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