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在涉农项目中收受好处费30万元 原玉林市科协副主席张驰受贿案二审开庭

玉林日报 2019-11-10 07:05 大字

玉林市科协副主席张弛受贿案二审庭审现场。

本报讯(记者 罗军 通讯员 方晓)11月5日上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原玉林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张驰犯受贿罪一案。该案一审由兴业县人民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期间,时任玉林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副调研员的被告人张驰,在分管负责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陆某逸、万某清、郑某文、梁某远在申报项目以及获得专项奖补资金中提供帮助,并先后12次收受陆某逸、万某清、郑某文、梁某远贿赂款共计30万元。具体事实分述如下:

2010年3月至2012年11月期间,被告人张驰在陆某逸负责的玉林市某农业推广协会、玉林市某石栗能源种植示范基地等协会或基地申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陆某逸提供帮助,并在上述协会或基地分别获得专项资金后,先后6次收受陆某逸送给的现金共计18万元。

2010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张驰在万某清负责的陆川县乌石镇某协会申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万某清提供帮助,并在该协会获得专项资金后,收受万某清送给的现金3万元。

2009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张驰在郑某文负责的陆川县某韭菜协会等申请“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郑某文提供帮助,并在上述协会获得专项资金后,先后4次收受郑某文送给的现金共计6万元。

2010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张驰在梁某远负责的兴业县城隆镇某协会申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梁某远提供帮助,并在该协会获得专项资金后,收受梁某远通过时任兴业县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覃某转送给其的现金3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张驰在被留置期间,主动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上述第三笔犯罪事实;被告人张驰的亲属代其向监察机关退出赃款27万元,该款项暂存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检察院。

在一审审理期间,被告人张驰的亲属代为退出赃款3万元,并缴纳罚金20万元至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驰不服判决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11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上诉人张驰进行最后陈诉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择日宣判。

庭审现场,骨科医院职工、玉林师范学院学生参加了旁听,“零距离”接受了一场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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