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 收受他人钱财 兴业一公职人员涉嫌受贿罪被审

玉林日报 2019-10-25 06:57 大字

本报兴业讯 10月14日,兴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晓宇涉嫌受贿罪一案,杨晓宇系原兴业县公安局事业编制工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0月,兴业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在办理“钟某军等人赌博案”中,共查扣了33辆小汽车,并指定被告人杨晓宇负责登记、管理工作。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杨晓宇利用管理上述暂扣车辆的职务便利,在向车主或车主的亲友返还车辆的过程中,非法收受了吕某等18名领车人员的现金共73500元。被告人杨晓宇收到上述款项后将其中的55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余下的68000元于2019年5月20日通过其妻子存入其岳母的银行账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晓宇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受贿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被告人杨晓宇当庭认罪认罚,庭审顺利完成,该案择期宣判。

(何 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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