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 隐姓埋名藏匿12年
本报讯 (记者 梁敏华 通讯员 梁曾敏 邓思瑜)“真后悔啊,当年不应该跑……”7月17日,兴业县森林公安局成功规劝一名负案在逃十余年的网逃人员投案自首。
时间回到12年前,2007年12月1日至4日,犯罪嫌疑人孔某东、何某、陈某三人伙同何某某、孔某光、孔某、孔某祥在未取得林木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到兴业县石南镇新村双手推车岭与大平山镇新岭村交界的大呀岭上盗伐了松木和杂木。经鉴定,被盗伐的马尾松有117株,合立木蓄积量6.5458立方米,出材量为4.2433立方米;杂木28株,合立木蓄积量0.5685立方米,出材量0.2234立方米,总计被盗伐林木145株,合立木蓄积量7.1143立方米,出材量4.4667立方米。以上犯罪事实证实犯罪嫌疑人孔某东、何某、陈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等法律规定,涉嫌盗伐林木罪。
案发后,其他犯罪嫌疑人都先后被抓获归案,唯独犯罪嫌疑人孔某东潜逃,因此被兴业县公安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十余年来,孔某东为逃避公安机关的追逃,多次逃往全国各地藏匿,甚至将其户口身份注销。兴业县森林公安局不放弃,每年均到其家中做其家属思想工作以及相关法律政策宣传,在经过长达十余年的规劝后,终于打消其家属的顾虑,表示愿意配合民警规劝孔某东自首。
7月17日,犯罪嫌疑人孔某东终于到兴业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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