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征婚启事为炒作博出位?

玉林晚报 2018-07-12 08:08 大字

网络热传的征婚启事“35岁,有过数次婚姻,现离异,征男友一名。要求有房有车,不低于120平方米的商品房,月收入不低于3万元。婚后不能要求我再工作,工资收入要给我,男方父母不可以同住,交往期间房产证要加上女方名字,要有专职保姆煮饭、洗衣服。”这两天,这则“强势”征婚启事在微博、微信朋友圈里被频繁转发,并引起热议。有网友认为征婚者学凤姐,是为了炒作、博出位,其中不少人对征婚者冷嘲热讽。

当事人回应:有人盗用其照片对其诽谤

事件很快出现反转。随着征婚启事的传播,一张聊天记录截图也迅速被传播。微信名为“潘思妤”的网友在同学群里表示:“有人拿我的照片放上去要陷害我,大家群里都有看到的,你们把聊天记录截图发给我,将转发那些人的微信号也给我,我要让我的律师去报警。”

记者通过多种渠道试图联系当事人,但当事人一直没有回应。记者获知,当事人在网络就此事发表了声明,称其本人是一名普通上班族,对于网络上某些人对其进行的恶意诽谤、人身攻击不发表任何评论,但保留追究发帖人法律责任的权利。“任何人如继续转载这些不实内容,必将对本人造成侵害。本人已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已介入调查,如再发现造谣者,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理。”

公安机关:此为侵权案件,可向法院起诉

11日上午,记者先后从兴业县城隍派出所、兴业县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了解到,当事人于10日向公安机关反映,他人盗用其照片,发布恶意征婚信息,侵犯其名誉,也对其生活造成了困扰。兴业公安机关介入后,了解到该起事件属于侵权案件,因此建议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该起事件,本报法律顾问、三益律师事务所范德普律师表示,盗用他人照片、个人信息,发布虚假、恶意的征婚启事,这种行为侵害了当事人名誉权和肖像权。若因此产生其他严重后果,则侵犯了当事人对应的权益。

“受害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发布者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范律师说,发布征婚信息的平台也有连带责任,受害者可以要求发布平台提供发布者个人的真实信息,若平台提供不了,则需承担其责任。(记者庞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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