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受诚意作出让步 卖方松口2万欠款分期付
近日,认为买方以分期付款为由,故意拖延给付饲料款,兴业县的林某执意要求对方一次性付清未果,决定与买方对簿公堂。经主办法官主持调解,买卖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这起买卖合同纠纷终于顺利了结。
买方黎某夫妇家住兴业某镇,经营了一个比较大的养猪场。2017年4月至5月,黎某夫妇陆续向饲料店的林某购买猪饲料。同年7月8日,经过买卖双方结算,黎某夫妇尚欠林某的饲料款共计25478元。为此,黎某夫妇立了借条给林某作为凭证,约定于同年12月31日前支付清楚。然而,期限已满,黎某夫妇并没有按照当初的约定支付这笔欠款。多次电话或面见催收,林某一直拿不到钱。无奈之下,林某只好起诉黎某夫妇追讨。
这起买卖纠纷经兴业县法院立案后,主办法官在送达开庭传票的过程中,得知被告黎某夫妇曾多次联系原告林某,希望双方私下和解,由他们分期支付这笔欠款,没必要撕破脸皮闹到法庭。但原告林某执意认定,之前多次追讨都没有结果,他已经不再相信黎某夫妇的话,除非黎某夫妇能一次性清偿欠债,否则免谈和解之事。了解到这一情况,主办法官敏锐地意识到,这是一次成功调解的契机,于是迅速联系原、被告到法院参加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林某一开始仍然坚持自己的意见,称黎某夫妇言而无信,多次推脱偿还借款,所以他不再相信黎某夫妇分期偿还借款的说辞,黎某夫妇必须按照诉讼请求一次性清偿欠款,且承担这笔欠款所产生的银行利息。主办法官见状,一再做林某的思想工作,希望林某能体谅黎某夫妇。几番沟通,看到黎某夫妇态度诚恳,林某感受了其中诚意,表示愿意作出让步。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林某同意黎某夫妇在5个月内将所欠饲料款分期清偿,且不再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就这样在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快速审结了。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黄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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