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能办创业贷款 诈骗近3万元

华商报 2018-03-07 03:49 大字

出生于1989年的吴堡男子贾某深谙人情世故,能说会道的他自称有亲戚在榆林市就业中心工作,能办理创业贷款。而信以为真的贺某等人陆续找到贾某办理贷款,没想到却掉入贾某设计的陷阱。

2017年6月27日,贾某因犯诈骗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横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18年2月5日榆阳法院决定重新对其取保候审。

2015年5月份以来,贾某谎称其亲戚在榆林市就业中心工作,可帮贺某办理榆林团市委创业贷款,在取得贺某信任后,先后骗取贺某人民币10500元及一部全新iPhone6手机,经榆阳区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该手机价值人民币3500元。

2016年10月份以来,贾某通过贺某介绍,以同样的手段先后骗取贺某某人民币15400元。综上,贾某诈骗财物总价值人民币29400元。

榆阳法院认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贾某犯诈骗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

贾某诈骗数额较大,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其在侦查、起诉及庭审中能如实供述罪行,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故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点评:正规的贷款业务,需要签订书面的贷款合同,前期一般不会收取任何贷前费用或要求转移抵押物,希望大家擦亮眼睛,谨防受骗。

通讯员 榆阳法院 郭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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