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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找个好工作 被骗了十万元

华商报 2016-06-15 19:58 大字

今年33岁的呼某,大学毕业后,一直无业。2012年7月份,呼某从其朋友商某处得到招工信息,随即在自己的QQ群里发布消息,谎称能帮人联系到北京机场的正式工作,工资按照机场职工标准年薪为4万至5万元,并有五险一金。呼某的大学同学宋某看到消息后,便与呼某联系称其亲戚李某想要找一份好工作。

2012年8月初,李某通过宋某与呼某取得联系。呼某通过QQ、电话告诉李某,称北京机场总调度是其朋友,而且自己正在给领导的孩子安排工作。骗取李某信任后,呼某告诉李某,安排工作总共需要10万元,要先预交定金。

2012年8月3日,李某将1万元打入呼某提供的商某的银行账户;同年8月6日,又先后给呼某打款2次共计6.8万元,随后又在自动取款机上给呼某转入2.2万元,共计10万元。“打了1万元后,我就让李某去北京,由商某接待。”呼某说,随后几天时间里,商某带着李某进行了笔试、面试等,之后李某与北京某劳务中心签订了劳动合同,担任首都机场检验检疫局的协检员。工作安排妥当后,呼某把3万元打给商某,剩余6万元自己留用。

李某在北京工作的两个月期间月薪只有1500元,发觉这份工作与呼某当初承诺的严重不相符,觉得10万元花得太不值,就要求呼某退部分钱给自己,但被呼某拒绝。无奈之下,李某向警方报警求助。2013年3月14日,呼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吴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审。随后,被吴堡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检察院对呼某以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此案。

吴堡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呼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侦查期间,呼某家属对李某所受的损失进行了全部赔偿并取得了李某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吴堡县法院对呼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点评:

行骗者往往就是抓住受害人追求某种特殊事物的迫切需求而放松警惕的心理,趁机实现诈骗目的。找一份好的工作固然重要,但应该通过正规途径,千万不能抱着“走后门”的想法,病急乱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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