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载机一铲子就是200元,高额利润让采砂业屡禁不止,治理黄河采砂乱像 绥德县检察院动了真格

榆林日报 2020-12-22 08:47 大字

近年来,随着流域内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砂石等建筑材料的需求量大增。 《方圆》记者 张哲 摄 治理之前的河滩,情况不容乐观。(绥德县检察院供图)

《方圆》记者 毛亚楠通讯员 王宇翔

张建忠站在生着杂草的河滩上,凝视着黄河,他已经说不清当初决定到黄河采砂的由头了,毕竟十几年的时间过去了,他凭着一身的水性,靠在绥德县黄河段采砂的营生,过起了舒坦的日子。张建忠向《方圆》记者回忆,自己收入最多的2014年里,赚得了20多万元,平均一天的工资有400到500元不等。

“装载机一铲子砂就是200元,砂子贵到拿秤来称”,张建忠如此形容黄河砂的金贵。黄河砂石是优质的天然建筑材料,近年来,随着流域内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砂石等建筑材料的需求量大增,采砂规模及开采范围也逐渐扩大,“张建忠们”正是受益于此,“只要投入机械,便可无成本采卖”。但砂农们不知道的是,有些事情正在渐渐脱离正轨。

没有采砂许可证,更没有配备相关救生设备,甚至在黄河汛期里,也有人敢冒险偷采滥挖。2010年1月,水利部曾启动《全国江河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工作,《黄河流域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是这项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实里,尽管相关部门多次整治,但非法采砂却仍如“牛皮癣”一样难以根除。况且各采砂场的存在的确解决了当地大量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带来了经济上的繁荣,这也是此类乱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如何惩治非法,去除无序,是摆在所有人面前的难题。直到3年前的4月,遍体鳞伤的黄河终于等来了喘息之机。

黄河边来了检察官

“一碗黄水半碗沙”,黄河的含砂之多决定了其善淤、善决、善徙之河性,而如何与这多变河性共处相融,则是沿黄百姓生活中持续不断的挑战。

绥德县黄河段的百姓深知黄河的威力,洪水,是黄河带给他们的烙印及提示。因此,眼看家门口的河道因非法采砂而失去昔日平滑的肌体,沿岸居民们决定将此问题反映到绥德县检察院。

此事事关沿岸6000余名群众以及中下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17年4月,绥德县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对黄河绥德段非法采砂及全线“四乱”(乱堆、乱占、乱采、乱建)问题展开调查。

专案组了解到,有些砂场的老板,干脆就是沿黄村子里的村主任,对于采砂活动没有采砂许可证这事,某村的村委会主任说,当地水利局曾来人检查过他们的采砂点,也督促过他们办理相关证件,但他们一直未办。

而当地镇政府对村里采砂场的管理措施则是,“每月签订安全责任书,经常打电话联系”。据某镇的副镇长反映,汛期的时候,镇上曾配合过县水利局防汛办、电力局等部门的联合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强制给一些采砂场停过电。“因为在主汛期,对涉河生产单位都要求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但此副镇长说,汛期一过,采砂活动便会再次卷土重来,且监管起来难度很大,镇政府又无执法权,能做的只是口头劝阻。

至于那些辛苦做工的采砂工人们,压根儿都不知采砂还需要办理证件这件事儿。他们更不知自己开采的司空见惯的砂石,其实是属于国家矿产资源的一种。

专案组从绥德县防汛办了解到,2017年4月,绥德县境内黄河上共有采砂户39户、40多条采砂船。且这39户采砂户均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及相关营业手续,未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

根据《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绥德县水利局作为黄河绥德县河段河道采砂监管单位,既未给采砂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也未向采砂户征收河道砂石资源费,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

据此,检察机关向水利局发出如下检察建议:建议绥德县水利局加强黄河绥德段河道采砂监管,督促采砂户完善自身经营条件,对符合条件的采砂户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并依法征收河道砂石资源费。

集结合力 解决顽疾

对于未给采砂户办理采砂许可证一事,绥德县水利局防汛办给出的回应是,“采砂户不愿意办理采砂许可证,而按法律法规应由采砂户主动提出采砂申请,然后进行采砂许可”。该县防汛办主任陈某强调,办理采砂许可证还需具备一系列条件,比如“要有经许可堆料的场地”“要不能影响第三方的水事行为”等,但这些采砂户皆不具备这些条件,自然在办证环节不主动、不配合。水利局也曾对无证采砂户下达过《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河道清障决定书》,且多次宣传并要求他们申请办理采砂许可证,依法依规合理有序采砂,但都收效甚微。

不仅如此,行政处罚亦不能解决此类问题。对于在禁采区私自采砂的行为,执法部门只能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采砂机具,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相关部门可做出扣押船只或者是没收船只的处罚决定。但与采砂暴利相比,仅以罚款或者是扣押、没收船只作为违法成本是比较低的,非法采砂带来的暴利与“小小的惩戒”相比,难以打击到违法人员的嚣张气焰。

水利部门认为,自己行政手段有限,是非法采砂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希望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解决顽疾。

考虑到这些现实的困难,绥德县检察院将此事与县委、县政府进行了沟通。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县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绥德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工作负总责。作为黄河绥德段总河长的绥德县委书记李永奇在得知案情后,立即召开相关单位负责人开会研究解决对策。

就在治理行动向前推进的时候,2017年7月,绥德县洪水来袭,就像是自然释放的一种启示,让所有人意识到,清理河道、保护流域生态的重要性及紧迫性。

一场洪灾 警醒众人

据《方圆》记者了解,绥德县“7·26”特大水灾的受灾人口达10.47万人。天灾面前,人类是无能为力的,但有当地人认为,那次洪灾的发生,也有“人祸”的成分在里面。由于近些年来当地人只考虑经济发展,不重视生态保护,于是古河道开发成了房地产,致使洪水与人争道,行洪能力减弱,加之河道内大量泥沙淤积懒于清理,使得河床抬高,增加了防洪困难。

经由那次洪水的洗礼,增加了沿黄人们对黄河的忌惮,所以当检察人员及地方官员就非法采砂问题给群众做工作的时候,明显感觉到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持在增加。

“不是不让你采了,一定程度的有序开挖还会有利于河道畅通,但若是私挖滥采、乱堆乱放,洪水来时就不敢去想了”,作为枣林坪镇黄河非法采砂整治工作专班的组长,汪斌觉得这话特别管用,“老百姓是能明白这个道理的”,汪斌说。

整章建制 恢复有序

2018年6月开始,经由绥德县委、县政府的全面部署,一个集结水利局、环保局、公安局、相关乡镇政府等17家行政机关组成的联合执法组成立,在针对黄河绥德段存在的“四乱”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的一个月里,绥德县累计出动工作人员800余人次,出动警力350余人次,调集起重机、挖掘机、装载机、翻斗车和板车各类机械150台次,组织运砂石车13000车次,共撤离采砂船55只,平整清运砂料约40万方。

张建忠回忆当时的场景,为了将砂农们的财产损失降到最低,检察机关和政府部门一起协调外面的砂老板们来这里就地买砂,张建忠原来囤积在河道内的砂料终于卖出去了,张建忠还看到,当时来买砂运砂的车辆甚至划分了专用车道,并有专人指挥,避免了沿黄路上的拥堵——一切都向着平稳有序过渡。

事后,在绥德县检察机关的参与、推进下,绥德县委、县政府就黄河河道采砂向黄河水利委员会申报了《绥德县2019年度黄河河道采砂实施方案》,2019年3月,该方案通过审查,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河道采砂行为提供了支撑和保障。

该方案重新划定了可采区的范围,今年9月2日,张建忠告诉《方圆》记者,他打算和工友们等汛期一过,进入一家正规的采砂场工作。看着如今河岸上的平整与宁静,张建忠也终于理解了当时检察机关所做的努力,“我作为黄河人,本身对这条河是有感情的。我也希望保护好它,给我的子孙后代留下好的资源”。

该案例被评为全省监察机关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讼诉工作五大典型案例之一。

(据《方圆》,内容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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