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玩失踪,法官追回执行款4.6万元
11月7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行政庭的一份缺席判决生效后,引起该民间借贷案的被告任某的思想重视,并委托亲属从千里之外的陕北绥德来到西安,向原告薛某某偿还借款46000元,当薛某某收到还款,激动之情溢于言表,衷心感谢莲湖法院法官真正做到司法为民,落实了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 记者 熊玺 通讯员 詹保余 王睿
2016年至2017年4月,被告任某因生活需要向原告薛某某偿还借款4万元,双方约定期限9个月,利息1万元。原告薛某某以微信转帐、现金等方式支付被告任某,任某给薛某某写有欠条。但借款到期后,被告任某没有按约定偿还借款及利息。后经原告薛某某多次催要无果,于2018年3月20日向莲湖区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后,及时向被告任某住址陕西绥德县薜家河镇发出传票、答辨通知书及诉状副本,司法告知书,限其15日内提出答辩。但被告任某无回应无答辩。接着,办案法官宋宏凯采取通过报纸公开公告向被告任某送达了开庭传票、答辨通知,但公告60日后,被告任某仍没有答辨应诉,也没有参加开庭。
2018年8月2日,莲湖区法院行政庭法官宋宏凯庭长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缺席审理了原告薛某某诉被告任某民间借贷一案。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任某偿还薛某某借款本息47200元。在审理阶段,任某一直无法联系,电话联系任某的父亲,其父告知宋法官任某半年多没有回家,表示积极联系并督促孩子及时还款。为彻底解决纠纷,落实判决内容,案件作出判决并生效后,被告任某仍没有来法院也无音信。宋法官深感此判决执行无望的情况下,主动、积极电话联系任某的父亲,督促履行判决义务。由于宋法官的坚持,并经多次沟通协调,通过电话找到被告任某在外地打工不能回来的情况,任某也意识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经做思想后,分别对双方调解就还款达成一致意见。
11月7日,任某委托其堂兄从陕北绥德来到西安莲湖法院,向薛某某支付偿还借款本息46000元,薛某某放弃部分利息。一件似乎无法履行的缺席判决案得到彻底解决执行终结,双方对莲湖法院法官为当事人着想,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工作作风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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