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访市畜禽养殖禁养区整治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畜牧局局长马维骥
本报记者马蕊 见习记者马露露
记者:中省环保督察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畜牧业的突出问题有哪些,这些突出问题对榆林市生态环境有什么影响?
马维骥:按照榆林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榆林市启动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与搬迁整治工作,市政府于2017年年初印发了《榆林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案》(榆政办函〔2017〕42号)和《榆林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榆政办函〔2017〕43号)两个文件,要求各县市区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关闭搬迁整治任务。但这项工作进展缓慢,关闭搬迁任务没有按期完成。
省委环保督察组在对榆林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考核中提出,榆林市无定河等重要流域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滞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要求于2018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关闭搬迁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措施,事关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红线、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同时,也是水污染防治工作中一项重要任务,对保护引用水水源安全、提升水质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针对中省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榆林市是如何整改落实的?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
马维骥:榆林市高度重视中省环保督察工作,把督查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根据反馈意见,榆林市及时建立了各级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制定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任务整改。
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榆林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模养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榆政办发〔2018〕29号),明确了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关闭搬迁工作程序、补偿标准和范围,科学指导县市区开展关闭搬迁工作。方案要求,6月底前完成集中饮用水源地、红碱淖国家自然保护区及无定河、榆溪河、窟野河、秃尾河等重要河流湖库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搬迁;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其他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2020年年底前,完成限养区、适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综合治理任务,达到粪污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的基本要求。为加快关闭搬迁整治进度,市政府组织畜牧局先后开展了三次督查和蹲点督办。同时,榆林市建立了“日调度,周通报”工作机制,定期通报搬迁工作进展。县市区采取领导包片、干部抓点,进行一对一的宣传引导和搬迁指导,确保工作任务加快推进。
截至目前,榆林市共关闭搬迁规模养殖场71家,养殖户134户,其中,无定河等重要流域禁养区内41家养殖场户,于6月底完成关闭搬迁。神木、绥德、米脂、子洲四个县市关闭搬迁任务全部完成,正在组织验收、兑付资金。其他县区加快推进,力争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在11月底前完成。
记者:这项工作在推进过程中有什么困难,下一步榆林市将如何安排?
马维骥:目前来看,影响关闭搬迁进度最主要的问题是补偿资金的落实。经对各县市区上报评估测算汇总,榆林市共需关闭搬迁补偿资金1.2亿元(共400家养殖场户),按照市、县两级财政承担比例核算(北六县市级承担20%、县级承担80%,南六县市级承担60%、县级承担40%),市财政需安排补偿资金3775万元,其中第一批资金1682万元已下拨各县市区;县级需承担补偿资金8225万元,目前榆阳区落实800万元、神木市落实1500万元、横山区落实50万元、绥德县落实500万元、子洲县落实450万元,其他县区资金筹措困难,影响搬迁工作顺利推进。下一步榆林市将继续加强调度、督导,对关闭搬迁场户实行销号管理,每周调度工作进度,每半月通报一次,必要时提请政府对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启动约谈和问责程序。同时,榆林市将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养殖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做好搬迁补偿第二批市级奖补资金的落实,确保禁养区内养殖场应关尽关,禁养政策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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