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用好“第一种形态” 510人次受处理
本报通讯员刘正东 徐晓明报道今年,绥德县出台了《关于党委(党组)及其成员践行“第一种形态”工作的试行办法》,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目前,该县各级党组织共实施“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谈话函询510人次,逐步实现了警戒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绥德县将“第一种形态”的运用范围逐渐扩大到镇、村全体党员及所有公职人员共2万多人,重点在信访举报、线索处置、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督查督办、检查考核、领导批示、舆情收集以及其他方式反映出的党员干部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都及时对其进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全县107个党委(党组)、21个纪委(纪检组)详细记录每次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况,并及时上报县纪委,作为“两个责任”的履责凭证。组织实施“第一种形态”的领导干部要在《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手册》上做履责记录,确保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真正落到实处。
绥德县纪委定期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在“五一”、春节、元旦等重要时间节点,发送廉洁寄语,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严守“底线”、不碰“红线”。今年,县纪委对“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3次,通报曝光违纪违法典型案例48起52人,起到了警示震慑效果。该县对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函询、约谈、诫勉谈话、责令检查中以及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提出需要整改的事项,限期落实。县纪委通过月通报、季点评等方式,对“第一种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负责人的责任。今年以来,共问责党组织2个、领导干部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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