誓做生态文明的护航者
绥德县环境保护局工作小记
记者丁民利
绥德县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98年10月,为绥德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其主要职能是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2003年7月,伴随着国家环保体制改革,县级环保机构上划市级垂直管理。其机构设置主要包括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监测站(局、队、站合署办公),全系统现有干部职工25人,党员16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9人。
多年来, 绥德县环保局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加强行风建设,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该局以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为目标,不断加强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从而铸造了一支思想好、作风硬、懂业务、会管理、善做群众工作的环保队伍。
近年来, 该局不断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要求,逐年配备环境监察执法设备和环境监测仪器,在省、市环保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 目前绥德县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均已达到了国家二级监察机构和三级监测站标准。2011年建立了绥德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013年建立了绥德县无定河水质自动监测站。另外全系统还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 并逐年进行修订完善。
为了科学指导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农村环保项目申报工作,促进农村环保工作顺利实施,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绥德县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了《绥德县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绥德县生态县创建规划》《绥德县生态县创建实施方案》《绥德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绥德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实施方案》和《绥德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目前,该局已完成田庄镇4个村连片整治项目,9个村环境综合整治,22家畜禽养殖治理,创建了3个省级生态示范村,1个市级生态示范镇,5个市级生态示范村。2013年,该局被全国生态文明先进县推介委员会授予全国生态文明先进县称号。
近年来,根据省市关于“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该县积极开展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完成了县城燃煤锅炉改造(煤改气)工程,实施了饮食油烟治理和油气治理工作; 同时引导城区居民开展禁煤工作,县城大多数居民使用上了天然气,县城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主要污染物及优良天数均达到“目标责任书"考核要求。
近年来, 绥德县环保工作在省、 市环保部门的直接领导下, 在县委、 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 在县人大、 县政协的监督下, 认真贯彻环保法律法规政策,以保护环境为中心, 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基本国策, 严格依法行政, 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和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环保事业得到了跨越式发展,曾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和奖励。 先后荣获市级文明单位标兵、 市级青年文明号标兵、 全市环境监察先进集体、 市级平安单位、目标考核优秀单位、 先进集体、 先进党组织等殊荣, 2013年还被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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