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妪霸村委先予执行显法威
本报通讯员郝建飞 马腾报道11月3日,绥德法院执行局在法警队的配合下,对一起六旬老妪强霸村委会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使16个月无办公场所的村委会恢复了正常办公。
今年10月8日,绥德法院立案受理了薛家河镇谢家峁村民委员会与曹秀(化名)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立案后,承办法官及时进村了解情况,原来去年4月,该村干部通知曹秀去派出所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曹秀在乘坐同村王三(化名)的机动三轮车去办理身份证返回的途中,因王三驾驶不当,三轮车翻倒,致曹秀左臂骨折,到绥德县医院住院10天,共花医药
费4500元,三轮车主王三经私人调解给曹秀进行了赔偿。事后,曹秀认为本次事故与村委会有关,要求村委会赔偿自己1万元,村委会拒绝赔偿。为此,她强行霸占了村委会办公的三孔窑洞,并将自己秋收所打的粮食存放在窑洞里,随后将大门锁上长达16个月之久。
承办法官根据了解的情况多次到曹秀家对其明法释理,说服教育,可曹秀依旧我行我素,霸占着村委会,绥德县法院当即裁定先予执行。11月3日,执行局在法警队的配合下,对曹秀进行了强制执行,使村委会能够正常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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