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4.2万贫困农民享受农村低保
本报通讯员张东红 王小波报道2004年以来,绥德县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农村低保工作。目前,全县共有4.2万人享受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65元,使年人均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困难户人群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该县坚持宣传先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让群众熟知低保政策,明确审批程序。同时,特别注重规范化管理建设,出台《绥德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具体实施办法》,还配套设制了《绥德县农村居民享受低保待遇申请审批表》《绥德县农村居民享受低保待遇民主评议表》《绥德县农村低保对象核减表》,力求做到各个环节、不同阶段有章可依,有规可循,规范运行。在具体操作中,该县紧紧围绕“依靠群众,由群众做主”的原则,实行“三审三公示”评审制度,即村级民主评议通过的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和人口密集的地方张榜公示7天,村民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通过抽查、入户调查等方式评审通过后,将名单返回各村进行二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审批后,再次将名单返到村里和乡镇进行第三次公示。通过阳光操作,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杜绝了关系保、人情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坚持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农村低保对象评审一到两次,把生活好转、不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及时清退出低保线,把新出现、符合低保要求的贫困户、灾难户等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有进有出、应保尽保。该县民政局经常采取抽查、走访等形式,加强对基层低保工作的检查、督办,确保评审程序规范,施保对象准确,资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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