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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榆林日报 2009-10-30 13:45 大字

市决策咨询委员会

近几年,全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人们“多子多福”的生育观念有了明显转变,保持了较低生育水平;优惠政策兑现到位,起到很好的利益导向作用;注重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探索出一些有效的管理办法;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网络不断健全,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农村“一孩半”和干部职工“一孩化”政策执行不到位,存在超计划生育现象;群众生育男孩的意愿仍然强烈,出生婴儿性别比居高不下;人口老龄化现象严重;考核体系不完善,导致一些虚假现象发生。

坚持宣传教育工作先行,进一步转变广大群众的生育观念,使人口意识、人口健康目标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等核心观念进户到人、入心入脑。

在全面落实现有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重点解决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的就业问题。将《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31条“农村独生子女户、父母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凭独生子女证或者绝育证明享受劳动、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在招工和劳务输出时,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扩大到城市居民;并对所有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在市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考时给予适当加分,帮助其就业。

加大对超计划生育对象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39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超生的,给予开除处分;企业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超生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并降低一个工资档次,情节严重的,分别给予开除、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超生子女的父母系农民的,不再增加宅基地指标、承包地和各种集体财物的分配额度。”特别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超生的,应严肃处理。

部门协调,齐抓共管,切实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问题。应进一步深化流出流入地共同管理,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流出地应严把“婚育证明”办证关和外流地“三查”证明反馈关;流入地应严把“婚育证明”审验关和节育措施落实关,使双向管理及时对接,不留盲区。应全面落实“凭婚育证办多证”的工作机制。对没有《婚育证明》或未经有关部门审验的,一律暂缓办(发)有关证照。应依托社区管理,全面落实房业主负责制,使其真正担负起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责任。应在全市推广绥德县名州镇东街社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经验。

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计划生育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解决县区干职办、流动办工作人员既不是公务员又不能评职称的问题;针对社区计生技术人员缺乏的现状,统一招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充实到社区;把乡镇医院与计划生育站合并,实现资源共享,解决计划生育站技术力量不足和乡镇医院病人太少的问题;加大“三查”工作力度,全面启动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工作,做到人性化管理、经常化服务。

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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