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腾退房屋 “老赖”获刑九个月
本报讯(杨峰)近日,神木市人民法院以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
李某是一起房屋腾退案的被执行人。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通过下达执行通知书、张贴公告等方式,多次责令李某履行房屋腾退义务,但李某拒不执行。
2017年,被执行人李某拖欠房主胡某的租金且拒不搬出其租赁的房屋,申请人胡某将李某诉至法院。2017年7月28日,神木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李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腾出所租赁的房屋,并向房主胡某支付房屋租赁费2000元及2016年5月2日起的占用费(占用费按每年1万元计算至实际腾房之日止)。
然而,李某始终未履行法律文书的义务。2017年9月12日,胡某向神木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李某依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法院依法对李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之后,法院在涉案房屋处张贴了腾房公告,责令李某在公告期限内腾退涉案房屋。然而,期限届满,李某仍未履行腾退义务。2019年,神木市人民法院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李某经民警短信通知后主动到案,但其仍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
神木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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