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罪 麻毛雄一审获刑12年

华商报 2019-08-10 04:03 大字

8月9日上午,神木市法院依法对麻毛雄犯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神木市法院经开庭审理后,查明被告人麻毛雄通过在微信公众号以及新浪微博等网络平台上曝光或发布厂矿、企业及个人的违规、违法或其他涉密信息,以此为要挟变相索取受害人钱财后删除其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的帖子或信息,共计实施敲诈勒索26起,涉案金额总计人民币96.05万元。

被告人麻毛雄假借新闻监督的名义,在收取他人费用后,未经核实便将他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发布在其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平台上,实施非法经营行为9起,非法所得金额32700元及一部苹果手机。合议庭合议后并经审委会讨论决定,认为被告人麻毛雄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和非法经营罪,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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