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神木少女案:社会当正视“黑暗青春物语”

2018-12-04 18:09 大字

15岁,强迫卖淫,殴打,杀害,分尸……“神木少女被杀案” 的案情黑暗得令人窒息。

陕西神木14岁少年张浩在强迫一名15岁女孩卖淫、将其殴打致死后,和白天宇、乔力、杨静等几名同伴将女孩分尸、掩埋。近日,此案告破,而几名嫌疑人均为正值青春期的未成年人。

不少人将矛头指向对未成年人犯罪惩处的法律“宽松”之上,比如,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不满14周岁的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但是,黑暗青春物语的解决方案,不能全指望“严刑峻法”。

翻阅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其情节无疑是平常人所不忍直视的。加入“小混混”团伙、偷窃、打架、吸烟,任何一个健康成长的孩子,都不应该沾染以上不良行为,更何况,他们最终走上了犯罪的歧路。

然而,他们的生活还有另一面:14岁的白天宇经常被酗酒的父亲殴打,只有二姐管他;15岁的乔力家庭条件不佳,母亲种地,父亲常蹬辆三轮;张浩的父亲则患有尿毒症,医药费已经达到80万元;而同为少女的杨静,患羊癫疯的母亲早跑了,她是奶奶将她带大的,小小年龄却已早卷入窃摩托、砸汽车、卖淫等违法犯罪中……并不圆满的家庭生活,缺乏管教与引导的成长环境,早早“混社会”,是造成这些少年行为走向偏差,直至犯下大错的主要原因。在某种意义上说,行凶少年、少女不仅是施害者,也是被冷落、被凌辱和被压抑的对象。

在大城市的家庭天天在讨论“起跑线焦虑”时,这些生活在三四线城市和乡镇地区的“小镇少年”的生活状况,不应该被漠视和嘲讽。主流社会不能任由这些青少年脱轨。

表面上看,几位嫌疑人并非标准意义上的留守儿童。但是,“老弱”的家庭结构,让他们的生活与受教育状态与留守儿童别无二致。酿成如此令人沉痛的惨剧,再次有力地表明:青少年脱离健全的家庭监护与管教,不单单是教育问题,而是深刻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拿出更大的力气加以解决。

如果说,对于一些因父母外出打工造成的留守现象,监护人尚且有选择权,可以在子女管教与谋生之间,作出更妥善的选择与安排的话,就“神木少女被杀案”中几名嫌疑人的家庭状况来说,如果没有外力牵引,他们的家庭环境几乎丧失了自我改善的动力。

对于黑暗青春物语背后的残酷社会生态,不应置若罔闻,理应为这些边缘家庭雪中送炭,尤其是为下一代健康成长做有力的社会撑腰,避免他们的人生脱轨。

探索公共监护制度,政府与社会力量更全面地介入监护关系,能够为身处社会边缘状态的青少年提供更人性化的保护和支持。而忽视他们的脱轨青春,就是纵容潜在的社会危害。

发生如此让人背脊发凉的悲剧,不应该只想着严刑峻法。“多建一所学校,就等于少建一座监狱”,哲人的忠告言犹在耳。“多建学校”不局限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而是指为未成年人构建完善的教育环境,让每一个孩子获得完满的成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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