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敲响“第一槌”
庭审现场 刘鸯 摄
本报讯 (记者张松 通讯员刘争远) 2月28日上午9时,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在第十二审判庭敲响“第一槌”,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神木县永兴乡圪针崖底村办煤矿(以下简称村办煤矿)与被上诉人榆林市常乐堡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该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副庭长杨永清担任审判长并承办,与审判员汪国献、审判员晏景共同组成合议庭。本案原由矿业公司起诉,请求村办煤矿依约偿还借款本金23930万元及相应利息、资金使用费。村办煤矿在一审中提起反诉,认为矿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数额的借款,属于违约,请求判令矿业公司承担100万元违约金。
一审中,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支持了矿业公司的诉讼请求,驳回了村办煤矿的反诉请求。村办煤矿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经过开庭审理,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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