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国地税创“征管互助” 运行4个月97户纳税人补缴税款125.46万元
????省地税局姚炬局长在神木县孙家岔税务所指导工作
随着5月1日“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全面推开,税收征管工作迎来巨大的变化,榆林市国、地税大胆创新,推出“征管互助”这一新的举措,将纳税人履行其全部涉税事宜不分国地税,同等对待,目前已取得了阶段的成果。
创新推出“征管互助”新举措
榆林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科长高琳介绍,为应对“营改增”后的巨大变化,神木县国税局、地税局主动作为,提前谋划,在夯实信息管税、大企业管理的同时,将推进国地税合作作为提升征管质效的又一有力抓手。尤其在合作征收税款这一合作事项上,两家税务机关动了很多心思,采取多种办法,大胆创新,推出“征管互助”这一新举措。“征管互助”这一新的举措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将纳税人履行其相关涉税事宜不分国地税,同等对待,均依作为代开发票、领购使用发票的必要条件。
不同纳税户采取不同管控机制
神木县地税局局长王涛介绍说,临时纳税户没有固定经营场所,是临时从事生产经营业的纳税户,以自然人和外来纳税户为主,其使用发票方式通常以税务机关代开为主。临时纳税户在代开发票时,神木县国地税局仍采取了“先税后票”的管理机制,即纳税人在交纳相应全部国地税税费后,再开具对应发票。该机制自2014年建立以来,经过不断完善,现已做到100%的管控,目前已累计现实各项地方税费8617.42万元。
有固定经营场所长期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为固定户,采取固定户征管互助机制。据统计,国税管户数远大于地税管户数,有很大一部分纳税人只向国税申报缴纳税款,而不同时向地税申报缴纳相应税款,主要原因是发票管理权在国税。固定户征管互助机制又分新开业固定户和已注册登记固定户两种管控方式。对于新开业固定户,在向国税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时,国地税服务岗要同步审核其是否已纳入国税、地征管系统的管理,否则不予受理;对于已注册登记固定户,每次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时,国税部门要同步审核是否在地税部门已申报、有无欠税;对未申报、有欠税的固定户,要按照“征管互助”要求实施管控。
多方位清理漏征漏管户
据了解,对于已领用发票固定户的管控机制,依据《征管法》和《全国纳税服务规范》,设置了四个步骤清理漏征漏管户。纳税人在第一次联合办税窗口领购发票时,首先查看该纳税人在地税机关是否进行了登记、申报等涉税事宜,如发现未办理税务登记、未申报等,首先向纳税人讲明讲透税收相关政策,让纳税人明白他违反哪一条哪一款税收法律法规,之后出具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一定的期限内,到所属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事宜。
如纳税人第二次到窗口来领购发票时,仍未限期改正的,办税人员再次讲解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并由国地税联合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再次告知。第三次领购发票时,仍未按告知事项履行义务的,则停止向其发售发票,并在国税征管系统中暂停其发票的开具。纳税人在地税机关依法履行了相关义务后,国地税联合下达《解除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及时向纳税人供应相应发票,并在国税征管系统中恢复其发票的开具。
管控机制建立运行后成效显著
截至8月底,共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477份,其中有向企业纳税人发出143份,向个体纳税人发出334份。已有134户漏征漏管户办理了地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事项,其中97户纳税人补交城建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费125.46万元。
对此,榆林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徐林章表示,神木县国地税全面推开了县级层面上的35项合作事项,并在联合大厅办税服务、合作征收税款这两项合作事项上,创出了一条很好的路子,已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这些好的做法榆林市局将在全市范围逐步推广。
文/图本报记者白圩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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