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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男子酒后意外身亡 6酒友共补偿26万元

华商报 2016-07-15 19:22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祁铭)一男子与好友聚餐饮酒,酒后又去KTV唱歌继续饮酒,唱完歌在回家的途中意外死亡,6名好友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26万元。

7月3日凌晨,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称,大柳塔永红车站附近的墙头下躺着一男子,面朝下一动不动。民警立即赶往事发地点,发现该男子没有脉搏,经120急救人员现场检查,其已没有生命体征。警方随后调取视频监控发现,该男子从大柳塔永红车站附近的墙头掉下去致其死亡。

经调查,7月2日晚,郭某(死者)与好友贺某、赵某、郭某、郭某某、田某、张某等6人在大柳塔永红车站附近某餐馆聚餐,共喝了三瓶白酒,聚餐后又到中鸡镇李家畔一KTV唱歌,唱歌时又喝了一箱啤酒,其中死者郭某喝的较多。聚餐活动结束,死者郭某打出租车离开,下车后一个人坐在永红车站路口的墙头上,后从墙头上掉下去致其死亡。

郭某家人认为,郭某的死亡是其几位好友邀请聚餐喝酒造成的后果,他们应当赔偿。在中间人和派出所民警的多次协调下,7月9日,贺某、赵某、郭某、郭某某、田某、张某等6人向郭某家人补偿了26万元。

法律界人士认为,作为酒友,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故意灌酒、刺激对方、不喝就不依不饶或对方已经喝醉仍劝其喝酒等,只要主观上存在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酒友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另外,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情况(比如家中无人),此时若出现意外,酒友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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