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被吊销驾照 拘役3个月 男子半年后再无证醉驾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男子被神木县公安局刑拘
7月15日晚,民警对男子进行例行检查遭拒通讯员 米莉 摄
华商报讯(记者 张云飞 通讯员 米莉) 今年1月,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神木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吊销驾驶证。7月15日,杨某抱着侥幸心理,再次酒后开车,不料被神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其再次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男子企图逃避检测
7月15日,是神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的第18次统一整治酒驾行动日,晚上8时许,交管中队民警在古城北路盐业公司门口处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盘查。一个小时后,一辆走走停停的白色小轿车驶了过来,民警示意该车停车检查。“司机打开车窗后,一股浓烈的酒精味扑鼻而来。”民警说,他们要求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但遭到该男子的拒绝,并声称自己并未喝酒,企图逃避酒精检测。
据办案民警介绍,经过他们说服教育,最终男子才勉强配合酒精检测,结果酒精检测值为15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于是,民警将其带到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
醉驾男子是“熟人”
令民警意外的是,这名男子竟然是“熟人”杨某。在今年1月份,杨某因酒驾与路边停放的两辆车及行驶中的一辆车相撞,四辆车不同程度受损,杨某后被神木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驾驶证也被吊销。时隔半年后,杨某竟不思悔改,再次醉酒驾驶,而因驾驶证被吊销,杨某这次还是无证驾驶。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第一次被查处后,杨某曾下定决心不再酒后驾车。“这次禁不起酒友的劝说,再次抱着侥幸心理,没想到还是被民警给发现了。”杨某后悔地说。
目前,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神木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进一步调查中。
酒驾醉驾入刑相关规定
判定标准
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 80mg/100ml为酒后驾驶;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
酒后驾驶
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醉酒驾驶
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领驾驶证。
2.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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