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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矿管办对131户非煤矿山企业年检

三秦都市报 2015-06-17 10:22 大字

本报讯(张霞李川才记者张玲)今年3月初,榆林市神木县矿管办根据《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规定》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检查工作要求,结合该县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全面开展了2015年非煤矿山年检工作。

截至3月26日,该站已对42户非煤矿山企业申报的年资料和电子报盘进行了初审且全部合格,对30户企业因不符合榆林市矿产资源“三保”行动第一阶段工作实施方案且达不到非煤矿山资源整合要求视为年检不合格,拟注销采矿许可证。预期4月底剩余59户矿山企业年检工作有望全面完成。

此次年检从3月初开始至4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企业自查阶段;第二阶段为年检阶段。年检范围为全县境内131户持证砖瓦厂、采石场、采沙场、石英砂等非煤矿山企业。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该站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和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砂石粘土矿山整合工作通知、榆林市矿产资源“三保”行动第一阶段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非煤矿山企业如实填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书,认真准备所需资料并全部实行网络申报。同时,规定所有参加年检的矿山企业在申报年检资料前,要统一进行采掘现状图实地测量并储存相应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金,通过《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网上报备系统》形成年检网上报盘数据,4月底前将报盘数据连同纸质材料报至省国土资源厅。

据悉,此次年检工作严格实行年检传递单责任制,加大年检查处力度,坚决关闭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达不到资源整合要求、破坏生态环境严重的矿山企业。对未能按时申报年检的矿山企业,将确定为不合格,依法进行处罚,直至注销、吊销采矿许可证;对年检中发现的其它问题,该站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矿山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申报年检;对采取破坏性方法开采浪费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凡不按要求接受年检的矿山企业,该站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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