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煤矿调解十年矛盾化解
本报通讯员曹葆报道 近日,神木县大柳塔人民法庭深入煤矿,送法进社区,成功调解一起拖延十几年的经济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2001年7月份,原告马三林与大柳塔镇石圪台村石匠畔煤矿矿长戴光义签订了承包挖煤、运煤生产合同,并给戴光义缴纳了3万元押金。原告就雇佣工人进行开采,在运营过程中给其雇佣的工人支付工资、及矿工开支5万多元。由于煤矿几任矿
长的更换,使原告一直主张自己权力的请求未能实现。原告马三林已是60多岁的人了,拄着拐杖东奔西走找政府部门反映问题,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无奈之下,便来到了大柳塔法庭递交了民事诉状及相关材料,得到庭长张双林的热情接待,并及时与主审法官研究调解方案。谁知在主审法官给大柳塔镇石圪台村石匠畔煤矿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后,现任矿长称那是以前煤矿矿长的事,与自己没关系,且该押金条也不是其打下的,
故不愿承担民事责任,使该案的审理陷入僵局。
面对案情,承办法官并没有气馁,继续寻求解决方案,把现任大柳塔镇石圪台村石匠畔煤矿矿长的峁支平找到了法庭,从情理和法理入手,谈问题、讲道理,使峁支平答应回去和煤矿其他股东协商后再给明确答复。不久峁支平答复其他股东不同意法庭提出的调解意见,称他自己也没办法。对此,大柳塔法庭经集体研究后认为,关键是要引导
煤矿的有关负责人对该案的认识,随即邀请大柳塔镇政府的包村干部,深入大柳塔镇石圪台村石匠畔煤矿进行座谈协调,并对原告马三林进行劝解,原告马三林当即表示可以让步。从早晨调解到中午,法官们的真诚工作态度让矿方感动了,被告方负责人峁支平当即拿出2万元钱,并表示以后煤矿经济效益好了还可以帮助原告。原告马三林当即表示同意,一起久拖不决的经济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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