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八项措施治理采煤沉陷区
本报通讯员罗喜林报道 为了全面贯彻赵正永代省长调研榆林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时的讲话精神,神木县认真研究,确定采取八项措施治理采煤沉陷区。
一是从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入手,做到有法可依,真正落实“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赔偿、谁恢复”原则。二是建立生态地质环境治理“三同时”制度。在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做到“安置赔偿同时落实、治理项目同时实施、矿井生产同时进行”。建立生态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企业负责治理,政府监督实施。三是因矿而异,采取不同措施治理。做好采煤沉陷区治理规划,因区而异,综合治理。四是将搬迁和安置同步进行。采矿区居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统筹安排,综合采取多项扶持措施,确保搬迁居民的生活水平。争取建立大数额的专项基金,保障好搬迁后的居民生活。五是争取提高大矿塌陷补偿标准。塌陷补偿标准按地质储量计算,具体执行标准随利润而动态统计。六是科学征收资源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资源税由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保护资源,保障后续生态地质环境治理经费。七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严格贯彻《水资源保护法》,禁止在红碱淖、采兔沟、瑶镇等水源保护区域开矿挖煤。积极争取红碱淖申报国家级湿地保护区,争取采兔沟水库申报省级水源保护区。八是科学利用大矿边缘的边角、残留煤炭资源。积极争取神东大矿井田边缘无法利用的残留煤和边角煤交由地方利用和治理,以避免氧化自燃等引发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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