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出借,借款人说不认识出借人 容县检察院首次对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举行听证会

玉林晚报 2022-02-28 07:2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姚剑)2月17日上午,容县检察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这是容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过程中,首次组织有关当事人公开听证。

2019年9月24日,杨某向张某某提出借款3万元,并写了借条给张某某收执。杨某在借款人及其身份证号码留空处均签名及盖指模,借条载明借款期限为90天,约定违约滞纳金等事项。

2020年10月26日,陈某某起诉到容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向其偿还本金及违约金。庭审中陈某某放弃违约金的请求,辩称其不认识张某某,其于2019年9月24日接到朋友邱某的求助,朋友叫其将30000元汇入杨某的银行账户,在收到借条后,其在借条留空处写上自己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借款后,杨某没偿还过借款本金给陈某某。

杨某辩称其不认识陈某某,其是向张某某借款,不承认向陈某某借款的事实,杨某辩称其借款后曾向张某某还款,并在庭审结束后向法院提交了向张某某转帐的凭证。法院一审判决杨某在判决生效10日内返还借款给陈某某。杨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容县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容县人民法院驳回杨某的再审申请。杨某不服法院驳回再审申请裁定,向容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案件当事人陈述了意见理由,出示了新证据,听证员针对案件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提问,并结合案件事实形成了听证评议意见。因案情较为复杂,容县人民检察院将参考听证会形成的意见,并依法作出决定。

■检察官提醒:

在民间借贷中,为了防止出现纠纷,书写借条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1、借条要当面写,遇到空白的填空格式借条要多留个心眼,特别是出借人的名字不能留空,要明确谁是出借人,以后向谁还款,否则容易引起纠纷。

2、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应附带上身份证号码,同时查看身份证名字,要记得写身份证上的名字,因为有的人用化名或者常用名跟你交往或借款,那么无论借款人还是保证人,签字时都应该要用身份证名字,然后写上身份证号码,并且要写清楚借款日期和其它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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