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扣押物 三名涉案人员领刑

玉林晚报 2022-01-17 06:4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李莉)沈某将已被司法机关扣押的财产进行变卖,杨某、陈某共同对该被扣押的财产进行拆毁后非法变卖,因共同构成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罪,沈某、杨某、陈某于近日被容县法院分别判刑九个月以上。

2019年2月11日,容县公安局在侦办被告人沈某等人非法采矿一案时,对涉案非法采砂现场的简易铁皮船1艘、简易铁皮装载船1艘等物品予以扣押。同年11月29日,容县法院将这两艘船判给容县公安局依法予以处理。

2021年8月,沈某刑满释放后将上述两艘船只以15000元的价格变卖给被告人杨某、陈某。杨某、陈某明知该两艘船是司法机关扣押处理的物品,仍然雇人使用切割工具对该两艘船进行拆解,并将拆解所得铁块出售给某废旧物资回收店,杨某、陈某从中获得收益44923元。

同月22日,容县公安局石寨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民警到非法采砂现场依法传唤正在进行切割作业的杨某、陈某。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涉案款及相关物品。沈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传唤后自行到石寨派出所投案,杨某、陈某、沈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近日,容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杨某、陈某明知是司法机关依法扣押的财产而故意非法变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被告人沈某犯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杨某、陈某犯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官说法:

扣押是指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暂时扣留,一般将物品扣押在司法机关或就地扣留、仓库等地扣留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非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对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都不能私自进行处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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